本部在京直属事企业单位,各学会、协会、商会,各总公司:
  现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93)控购字第6号]、《关于印发〈1993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的通知》[(93)控购字第9号]以及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一九九三年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格式的通知》[(93)控购字第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部在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对调整过的八种专项控制商品要严格把关,控制耐用高档消费品消费;对已调减下来的商品不能放任自流,一律列入指令性指标管理。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凡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单位,一定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购买。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要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必须将当月《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月报》于次月十日前报送我部。凡逾期不报者,我部将停止办理其控购商品的审批工作。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93)控购字第6号 199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