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国营大中型中央企业名单的通知》(〔93〕财综字第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1993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所属企业名单如下;
  1、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2、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3、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4、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5、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6、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7、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包括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8、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9、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10、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11、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12、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13、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14、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
  15、中国国际广告公司
  16、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17、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
  18、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19、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20、中国(广州)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1、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2、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23、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24、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及上海、广州分公司
  25、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中成国际实业公司、国际运输公司、吉林经援物资供应站和云南、上海、广州、大连、武汉分公司
  26、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及上海、大连、常州、牡丹江、北京分公司
  27、中国对外建筑材料设备总公司及上海、天津、广州、北京分公司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国营大中型中央企业名单的通知
  (93)财综字第38号 1993年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措施,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起,对国营大中型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简称“两金”)。现将1993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国营大中型中央企业名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企业只限于国营大中型中央企业(含铁道部集中的折旧)。
  二、武汉钢铁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吉林铁合金厂、平顶山锦纶帘子布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气轮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和电力企业、石化9户企业(见附件)提取的折旧基金,1992年已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从1993年1月1日起再免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三、国营大中型地方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统计汇总后于今年6月底以前报财政部审批。报批材料包括企业1991年提取的折旧基金数、应缴“两金”数和1991年实缴“两金”数。
  四、本通知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不得自行扩大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范围。
  
附件:一九九三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国营大中型中央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