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部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
  按《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国经贸〔1993〕564号)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确定了1994年特定产品目录中的招标产品,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994年招标和审批的特定产品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