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为理顺水利部、电力部共管单位的关系,经两部研究,现将下列单位的管理关系明确如下:
  一、以下单位划归水利部管理:
  1.河海大学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5.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6.地质勘探机电研究所
  7.水利电力展览办公室
  8.机关建筑修缮公司
  9.三门峡疗养院
  二、以下单位划归电力部管理:
  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2.北京动力经济学院
  3.长沙水电师范学院
  4.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
  5.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
  6.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7.青岛疗养院
  8.新安江矽肺病疗养院
  9.配件公司
  三、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及所属各水电工程局由电力部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