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文), 我部对你院申请的电力行业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批准颁发*9批电力行业设 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获准单位名单及证书编号见附件)。
  你院在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1992)805号文关于设计单 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的任务范围不得超过建设部颁发给你院的 勘察设计证书允许的范围。
  附件:电力行业设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汇总表(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