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工作保质创优,调动各勘察、 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奖励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成果, 特制定本办法。
  —、评审范围
  (1)凡经国家、部、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验收(或鉴定)投产后经一年以上使用考核的工业及民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单项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 水资源评价与凿井工程)与设计(含新建、扩建、改建、 技术改造和国外技术项目的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并符合申报标准条件者均可参加评审。
  (2)中外合作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审国内勘察、设计部分。
  (3)近几年国家、部下达的制(修)订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参加评审。
  (4)情报、计算机应用程序等软科学项目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设计有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优选,在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消耗和成本等方面有明显效果,投资概算符合实际,正确可靠, 综合经济效益比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建设项目工厂的组成、总平面布置、建筑设计、空间布局和管线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安全适用,便于生产和管理, 并有明显的改进或创新。
  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
  (5)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综合防治技术可靠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6)采用计算机优秀设计软件,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甲级设计证书单位从1990年后设计的项目)。
  (7)申报项目有创优目标和三个环节的工序管理记录(开始推行全而质量管理单位执行此条件)。
  (8)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以合理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9)勘察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证充分,结论正确,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10)勘察期间未发生人身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机具事故。
  (11)颁发的国家、行业(部)级勘察设计标准、 规范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和考核,对提高勘察设计水平,质量、效益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三、优秀工程勘索、设计(含标准规范)的奖励等级和标准
  1.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2.各奖励项目应达到的标准
  (1)一等奖。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具有独创性,在关键工艺或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勘察、 设计(含标准规范)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对勘察、设计技术水平的提高起了重大作用, 经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2)二等奖。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具有创新,解决专业中重大技术问题,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有较大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3)三等奖。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有一定创新,在关键专业或关键技术上与同类勘察、设计相比有较大进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四、申报条件
  (1)近三年获本单位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并未曾获过省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符合评审范围者均可申报。
  (2)当年申报没有被评上项目下一次不得再申报,因参加评审条件不具备需补充材料而缓评项目,下一次可继续申报。
  (3)申报单位范围为机电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成员单位(机械行业)。
  (4)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申报材料内容和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内容
  (1)技术总结报告。应含当前国内外同类工程或项目先进技术和关键技术概况, 工程或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同类*8进技术进行全面比较,以及用户使用、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内容加以综合评述。
  (2)验收、鉴定批文或证书。
  (3)用户使用及社会效益证明。
  (4)经济效益证明。
  (5)表一至表四(见附表)
  以上五个材料一式四份(并应有一份盖红章的证明)。
  (6)主要图纸或照片一份
  申报项目应尽量附上介绍工程录像带(时间严格控制不超过8分钟)。
  2.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 申报年的二季度末前将申报材料寄中国机电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六、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九月份进行。
  七、评选机构
  评选委员会由部行业发展司负责组织,下设优秀工程勘察、 优秀工程设计二个评审组。
  评选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勘察设计协会, 负责有关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
  八、奖励
  凡获得部级优秀工程勘察项目、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由部颁发奖状, 对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十五人以内,二等奖十一人以内,三等奖七人以内),授予荣誉证书。资金从技术开发费中支出,并记入当事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九、申报费
  申报项目均交纳申报费,用于补助评审工作支出。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部行业发展司负责解释。
附表一 优秀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