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境内机构贸易性对外支付用汇,需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现将“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特定机电进口商品”和“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目录转发给你们,以便于各银行按目录查验凭证,做好售汇工作。
  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9款,凭“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的配额管理进口产品有44种:(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