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产畜产、工艺品、技术、冶金、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惠通(集团)总公司,中国华兴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广告公司,中国文化艺术总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为促进扩大出口,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档次,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关于举办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90〕外经贸进出出字第1291号)和《关于印发〈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等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88〕外经贸进出五字第603号)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部委所属单位一九九五年在国内举办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国际博览会和境外来展的计划批复如下:
  一、根据各单位申报举办计划,经汇总平衡后,共批准举办6个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56个国际博览会和境外来展。具体名称、举办单位、展出内容、时间和地点等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各举办单位举办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国际博览会和境外来展,在其期间开展业务及邀请外商参加(参展),要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要讲求实效,选送名、优、特、新和高科技产品参展。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展出,严禁出现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国家信誉。
  三、在举办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国际博览会和境外来展期间,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出售展样品。展样品留购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举办国际博览会和境外来展,如邀请台湾厂商参展,请举办单位按有关规定于办展前一个月将台厂商名单、参展面积及主要展品向我部(台港澳司)另行请示。
  五、各举办单位如需我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做有关邀请工作,请及时将有关资料寄送我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六、请各举办单位即按批复要求抓紧做好有关筹备工作,如期举办。有关招商(招展)文件要提前6个月制定,并报我部(发展司)备案。会后及时将总结报我部(发展司)。
  
附件一:中央部委所属单位一九九五年举办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一览表(略)
附件二:中央部委所属单位一九九五年举办国际博览会和境外来展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