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部机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械工业发展的需要,使后备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后备干部的选拔
  (1)部机关后备干部分为部级、司(局)级和处级。
  (2)后备干部的选拔,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劳动司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3)在选拔过程中,必须坚持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从领导班子的现状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注重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4)后备干部的产生应面向机关、部属单位、机械行业、大型机械企业集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公司。
  (5)选拔后备干部的一般程序为:民主推荐;人事部门考察;部级后备干部由部党组研究确定,报中组部备案;司(局)级后备干部由所在司局领导集体讨论,报部确定,其中司(局)级正职的后备人选由人事劳动司征求所在司局领导意见后,报部确定;处级后备干部由所在司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报人事劳动司备案。
  (6)部、司(局)级后备干部人数一般应按不低于领导班子定编职数的1:2比例确定,处级后备干部人数一般应按不低于领导班子定编职数的1:1比例确定。
  (7)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分层次,一般应按照正职、近期可进班子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三个层次进行选拔。
  二、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治上敏锐,事业心强。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2.业务素质和工作表现
  (1)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能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
  (3)具有下一级岗位的任职经历。
  后备干部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部级后备干部应善于学习,思路开阔,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驾驶全局的能力,政绩显著;
  (2)司(局)级后备干部应善于学习,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识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政绩突出;
  (3)处级后备干部应善于学习,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年龄身体条件
  (1)部级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50岁,近期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不超过55岁,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一股不超过45岁;
  司(局)级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45岁,近期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50岁,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在35岁左右;
  处级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40岁,近期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不超过45岁,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应在30岁左右。
  (2)身体健康。
  三、后备干部的考核和培养
  1.后备干部的考核
  (1)部级、司(局)级后备干部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考核;处级后备干部由各司局负责考核。
  (2)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根据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考核其德、能、勤、绩。
  (3)考核工作要与班子建设相结合。对经考核确属优秀的后备干部,应根据需要及时选拔和补充进领导班子;对已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选要及时调整。在配备班子时,主要考虑从后备干部中补充,逐步提高后备干部进班子的比例。要以后备干部的使用率作为检查、评价后备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
  (4)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的考核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文革”和八九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后备干部考核登记表等。
  2.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的培养要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方针,要以培养正职后备和近期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的方式主要有:
  (1)党校和各种培训班培训。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部级和司(局)正职的后备干部必须经过正规党校的培训才能提拔使用,进党校的培训计划要逐个落实。其他后备干部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安排进党校或各种政治理论短训班学习。
  (2)换岗培训。要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在本单位内进行相同职务或不同职务的岗位轮换,或在班子内变换分工,使其取得比较全面的领导经验。
  (3)部机关不足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必须分期安排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长期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后备干部,也可交流到部机关工作,丰富不同岗位工作的经验。
  (4)实际工作锻炼。对后备干部特别是正职的后备干部,要有意识地压担子,不断提高他们独立思考、处理问题以及主持全面工作的能力。
  除以上各种培养方式外,各级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还要经常找后备干部谈心,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克服不足, 使其健康成长。
  四、其他
  (1)后备干部名单确定后,要注意保密,不与本人见面。
  (2)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3)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