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按照劳动部《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培字[1989]33号)和《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91]6号)的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外经贸行业工种范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制定了《外经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布实施。
  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经贸行业主要技术工种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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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种  目  录
  
    1.茶叶拼配工              初、中、高    2.京果类挑选检验工           初、中、高    3.生漆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    4.工艺蜡烛化蜡工            初、中、高    5.工艺蜡烛制蜡工            初、中、高    6.工艺蜡烛包装工            初、中、高    7.猪鬃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    8.马鬃尾及牛尾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    9.细尾毛加工工             初、中、高    10.笔料毛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