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津、太原、沈阳、长春、武汉、成都、青岛、齐齐哈尔、唐山、常州、蚌埠、淄博、株洲、柳州、宝鸡、哈尔滨、重庆市人民政府:
  国家经贸委等9部门上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经国务院第35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7月16日国务院办公会议又对此进行了研究。两次会议认为,试点应在整体推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下,在补充资本金、加快技术改造、减轻债务负担、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职能、实施破产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根据国务院两次会议纪要精神,我们对《请示》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增加,个别地方作了修改,并经全国若干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按照国务院两次会议的精神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并完善本市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
  国务院: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能否顺利进入市场,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今年财税、金融、投资、外贸等重大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创造了机遇,同时,也使国有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方针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银行(以下简称9部门)今年1月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选择试点城市和新形势下如何抓紧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问题,分四路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大家认为,9部门协同动作,以城市和当地政府为依托,推动转机建制,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一条可行的思路。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把企业自身改革与市场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内外改革配套,推动改革的深化;二是把改革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结合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盘活资产存量,增强企业实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三是把改革与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城市统筹协调功能,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脱企业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调研结束后,经9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在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18个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现将9部门共同汇总的情况及反复商议的试点方案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研提供的资料,16城市(哈尔滨、重庆市除外,下同)共有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196户,占全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4997户的21.3%;职工总数835.2万人,占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23.2%;资产总额4672.6亿元,占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18.2%。1993年,16城市工业总产值3217.2亿元,完成销售收入3587.3亿元,实现利税530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的23.2%、19.9%和24%。其中实现利润247亿元,占全国的44.2%;销售利润率7.6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4倍。从总体看,16城市拥有全国1/5的大中型企业,占用约1/6的国有资产,创造出近1/4的实现利税,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全国和地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调查也表明,这些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目前普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注资不足,债务沉重。自1983年实行“拨改贷”以来,国家对现有的国有企业基本没有资本金注入,加大了企业的债务负担,甚至出现了一批没有资本金、全部靠贷款建成的企业。如天津钢管工程、唐山碱厂、淄博化纤总厂、齐齐哈尔亚麻厂等。据统计,目前16城市长期贷款余额为1256.2亿元,若按3年期贷款利率12.24%计算,一年需支付的利息就达153.7亿元,相当于当年实现利润274亿元的56%。
  (二)生产经营资金严重短缺。到1993年7月1日实施“两则”前,16城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共计155.6亿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7.3%,比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低3个百分点。流动资金贷款不足,16城市大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50%,低于全国62.7%的水平。在2128.2亿元流动资金中,可有效周转的仅有1429.9亿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67.2%。即有32%近700亿元已是“有帐无钱”,其中亏损挂帐92.5亿元,潜亏150.8亿元,产成品资金损失65.2亿元。
  (三)社会负担问题十分突出。以人员负担为例,统计表明,16城市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共计354.7万人,相当于在职职工1251万人的29.2%,比全国平均的21.6%高出7.6个百分点。上海市离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0%。16城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143万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1.7%。此外,企业办学校、医院、食堂等现象十分普遍。近几年兴办的第三产业,由于尚未真正脱钩,企业办社会状况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9部门认为,在目前国家财务比较困难的条件下,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上述问题,不能再靠“减税让利”,要在转换经营机制、调整资本结构上下功夫。综合各城市上报的试点实施方案,拟在整体推进企业“转机建制”的前提下,在“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一)增资。“增资”是优化资本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探索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注资不足问题,通过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鼓励企业在经营状况好的时候自觉地增补其生产经营资金,逐步减轻债务负担。目前,16城市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2%,流动比率为110.2%,与通常认可的正常水平有相当的距离。
  拟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企业应自觉地增补生产经营资金。按照“两则”规定增提折旧和按清产核资后资产的重估价值计提折旧;企业免交“两金”、近期内国有全资老企业免交的税后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其次,银行对国有盈利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额一般不低于1993年水平。对扭亏有望的微利、亏损企业要适当给予贷款支持。第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需国家重点支持,但长期没有资本金投入,还款能力弱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债务中,有条件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区别不同情况,转为国家资本金。据不完全统计,16城市试点方案中提出要求分期分批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债务为81.60亿元。其中,改由中央注入的76.25亿元,地方注入的5.35亿元。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拟就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条件、范围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后试行。
  (二)改造。“改造”即把企业改革与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是增加企业实力的重要手段和物质基础,是优化存量、调整结构的有效途径。这次确定的18个城市多是老工业城市,其中有六个城市是国家确定的老工业基地城市。虽然工业基础雄厚,但由于历史上技术改造欠帐较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结合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切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大企业改造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是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各城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应坚持以下几点:一是结合资本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增强其技术改造的能力,促其向国际化发展。二是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扶持地方拳头产品上水平、上档次。三是与企业转机建制相结合。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融资方面适当给以倾斜。新项目的确定必须以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为前提,使新投入真正达到改造、发展的目的;否则,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给企业造成新的债务负担。四是发挥地方优势,在加强城市内协调,确立各自主导产业和产品的同时,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横向协调和联合,避免布局雷同。五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重点改造企业的技改投资,积极拓展利用外资的途径。
  (三)分流。“分流”即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抓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创造条件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目前,各城市都在进行积极探索:一是逐步解脱企业办社会负担,首先在企业内部将生产经营与办社会部分分离,然后分步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地方政府或社区组织。二是通过兴办第三产业等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各城市提出,今明两年计划分流企业富余人员72万人,占现有富余人员的一半。三是加强企业、行业劳动力管理,加快建立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失业率保持在适当水平,形成就业竞争机制。四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使养老、失业保险覆盖各类企业。
  9部门拟针对分离、分流工作中的主要难点,如保险基金不足等问题,制订多渠道筹集各类保险基金、鼓励企业兴办第三产业等办法,推进城市试点工作稳步进行。
  (四)破产。“破产”即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推动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据16城市今年1~2月份统计快报,有2390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亏损面已达52.2%。据不完全统计,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156户,其中71户涉及动用呆帐准备金约26亿元(此为估算数,准确数据待破产清算时才能确定),其余85户正在进一步摸底。
  在城市中实施破产的目的,一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破产一个,震动一片,通过优胜劣汰,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二是加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发挥存量资产优化配置的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三是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发展中介组织,试办企业购并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将产权转让及出售部分国有产权的收入,由各级人民政府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补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国家资本金;五是通过企业破产,带动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总之,通过破产机制的建立,促进资产存量通过市场进行流动、重组和再分配。
  9部门拟针对《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通过试点进行规范,进而立法,如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等。研究制订《破产法》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产权市场的建立、管理和交易规则。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今年2月底,9部门在联合召开了若干城市试点工作座谈会,明确了试点的指导思想,研究了如何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等问题。目前,各城市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一)为加强试点工作领导和有关政策协调,共同搞好试点工作,拟成立由9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全国若干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重大政策的协调。成立由9部门参加的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城市已组成由市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班子。
  (二)鉴于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为确保试点成功,联合办公室将针对各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具体办法,报领导小组协调审定。遇有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国务院。
  (三)充分发挥城市的积极性,立足于用好现有政策,把地方和企业该办能办的事办好。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符合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创造性地搞好试点工作。
  (四)中央、部门、地方、企业都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共担成本的原则,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务求实效,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探索新路子。
  妥否,请示。
附件一:16城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摸底情况汇总表(见右侧付表) 
附件二: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方案
  为了贯彻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实施好“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工商银行等9部门,共同选择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的
  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是在各项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相继出台的新形势下,实现企业“转机建制”规划的重要举措。试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采用各种措施,补充企业的资本金,增强企业实力;进一步摸清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旧体制形成的不合理负担的现状、结构和成因,提出分期分批解决的具体办法;探索以城市为中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劳动力市场,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通过试点进行规范,进而立法,以推动机制转换。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力争在“八五”期末,使作为国民经济骨干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落实《转机条例》,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二、指导思想
  一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城市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战略性分析,经过细致权衡,选择确需支持、调整、破产的企业,从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入手,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制定分阶段搞好的目标。
  二要眼睛向内,用足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转机条例》所赋予企业的权利和责任,重在机制转换,搞好清产核资,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把企业该办能办的事办好。
  三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城市要充分发挥综合配套与协调功能,制订分步实施计划,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务求试点有实质性推进。
  四要通力合作,共担成本。试点工作已涉及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依靠中央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城市的主观努力。采取中央、地方(省市)、部门、企业共担成本的办法,集中有限财力,抓好“点中点”。
  三、试点内容
  (一)支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多渠道增加资本金,减轻企业不合理的债务负担,为国有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条件。
  1、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骨干企业,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应采取不同方式和渠道予以补足。
  2、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要按清产核资后资产的重估价值计提折旧,用以增加生产经营资金。
  3、企业免交“两金”和税后利润主要用于增加生产经营资金。近期内国有全资老企业免交的税后利润,按“两则”规定,分别转增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
  4、对盈利国有工业企业的贷款余额一般不低于1993年水平,并视当年存款情况对效益好的企业适当增加贷款。对确需支持、扭亏有望的微利、亏损企业,各专业银行要适当给予贷款支持。对目前经济效益差,但有发展前途,两年内可实现扭亏或减亏,暂时无力偿还到期贷款的,经贷款银行批准可展期归还。根据有关规定,可不加收逾期贷款利息。
  5、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使用中央拨改贷投资和基本建设基金,可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国清〔1993〕1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经国家计委、财政部专项审核批准,将其余额挂帐停息。
  6、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需重点支持,但又长期没有资本金收入,还款能力弱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由拨改贷和基本建设基金本金形成的债务处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区别不同产业、不同情况,视国家需要转为投资。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或行业排头兵企业,改善城市经济结构,提高整体效益。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条件的城市可集中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技术改造。
  2、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行业或城市处于领先地位的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
  3、项目选择要在准字上下功夫,要选准那些市场前景好,有竞争力的产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确立技改项目,要优先选择“转机建制”好的企业。
  4、技改项目要在快字上做文章。在前期工作扎实的前提下,力求快干快成,早见效益,资金一定要打足,避免留缺口。
  5、要给重点改造项目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外资和国内金融市场,加大企业技改投资力度。
  (三)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建立区域劳动力市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企业应将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兴办第三产业,成立各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性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地方政府要制定支持性措施。
  2、采取多种渠道分流企业富余人员。按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兴办由富余人员组成的服务性经济组织;对失业人员通过提供待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就地短期转岗培训,建立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推荐富余人员就业;适当资助富余人员自谋职业;由地方政府提供临时性劳动岗位以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措施。
  3、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在“两个低于”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城市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公司制企业中引入经营者和职工代表谈判确定工资水平的机制。
  4、建立劳动力市场,形成企业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机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用工的数量和质量。劳动者不分干部、工人及各种所有制身份界限。各类企业和职工要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5、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使养老、待业保险尽快覆盖各类企业。允许城市根据需要和企业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利用多种形式解决各类保险基金不足的途径。
  (四)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1、加大《破产法》实施力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少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破产。要简化银行呆帐准备金审批手续。
  2、进一步加快城市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允许城市出售市属微利、亏损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其所得收入由政府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主要用于补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本金。
  3、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发展中介机构,试办企业购并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步骤
  (一)领导与工作机构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含清产办)、劳动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国家资产局、工商银行等部门领导组成若干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9部门有关司局抽调专人组成,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定进行试点的城市
  在各地报名的预选调研的基础上,9部门确定在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常州、蚌埠、青岛、淄博、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18个城市进行试点,报国务院备案。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初步安排两年。今年分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制定和审核试点方案,3月中旬各城市上报试点实施方案,9部门研究核准。专题组就重点问题展开调研,提出意见。
  组织实施阶段。各城市根据《试点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及时联系。年底交流试点实施情况,总结并部署明年工作。
  附件:全国若干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合办公室负责人名单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禹   国家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杨昌基   国家经贸委常务副主任        陈清泰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王春正   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佑才   财政部副部长        刘雅芝(女)劳动部副部长        戴相龙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鹤章   审计署副审计长        张忠诚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倪 迪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谢渡扬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朱 焘   国家经贸委副秘书长  二、联合办公室    主 任:朱 焘   国家经贸委副秘书长    副主任:蒋黔贵(女)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司长        陈全生   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副司长        朱 华(女)国家计委财金司副司长        虞列贵   财政部工交司副司长        陈 刚   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段引玲(女)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司副司长        姚树人(代)审计署工交司处长        许善达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董 娟(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司长        刘子刚   中国工商银行工交信贷部副主任        王梓木   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副司长        黄启超   国家经贸委财金司副司长        王 毅   国家经贸委技改司副司长        白荣春   国家经贸委经协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