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部决定:
  一、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内设安全监察局。设立安监局后,已设的安全监察处同时撤销。
  二、安监局局长按副厅局级干部配备。
  三、设立安监局后,各省煤炭管理机构编制不作调整,如需充实人员,应在机关编制内调剂解决。安监局下原则上不再设处。
  四、安监局领导干部可配一正二副(副职按正处级待遇)。按照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规定,局内可配备一定比例的副处级安全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