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北省海洋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我省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收悉。你们遵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资事发(1993)61号文开展的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已经结束,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所报登记成果及有关材料达到了预期要求。现将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在河北省沧州市召开的“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验收会”会议纪要和验收意见下发给你们(见附件)。
  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它包括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价值评估、形成并建立海岸带资源性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产权运营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希望你们在沧州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下一步的各项工作。
  目前,请你们抓紧落实以下工作:
  一、开展沧州市海岸资源性资产基准价估算(试点)工作,并根据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验收会会议纪要的精神,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
  二、依据国资事发(1993)61号文,在沧州试点工作基础上,进行唐山、秦皇岛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三、研究、制定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着手研究、制定河北省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和办法。
  以上工作请你们向省政府汇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有关地(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国家局报告有关情况,把资源性资产管理工作推进一步。
  附件一:河北省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验收会会议纪要
  为管好用好海岸带资源,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优化生态环境,使海岸带资源资产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在河北省沧州市进行了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该项试点历时9个月,现已顺利结束。两个国家局于1994年7月28日至29日在河北省沧州召开了沧州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和海兴县等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海洋局的领导和有关同志,及有关专家和临近河北的省、市海洋管理部门的代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司长陈永申、国家海洋局海洋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刘喜礼出席了会议。会议对沧州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沧州基准价估算(试点)工作进行了畅所欲言的讨论和研究,对各位领导的讲话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领会,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纪要如下:
  一、验收小组听取了沧州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段之臣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其他同志的情况汇报。查阅、询问和分析了试点资料、有关文件和有关情况后认为:沧州市产权登记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大量具体成果。登记项目和范围基本做到了不重、不漏,权属界定基本准确,情况基本摸清、掌握,基本完成了产权登记工作。据此,初步建立起了海岸带资源性资产实物量帐户,它为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价值量帐户的建立打下了基础,为将来实行产权管理和有偿使用提供了依据。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次试点工作所依据的理论正确,指导思想明确,组织领导有力,技术路线合理,分析方法有所创新。试点是成功的,经验应予推广。
  二、与会同志指出,沧州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为沧州市深化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希望沧州市试点单位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努力完善资源产权登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的管理办法,尽快使登记工作制度化。并适时组织基准价估算的研究工作,认真做好第二阶段基准价估算试点的准备工作。
  三、与会同志认为,沧州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的试点工作为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在河北省全面推开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建议河北省充分运用好沧州试点经验,在唐山、秦皇岛市推广产权登记工作,以检验和丰富沧州试点经验,并力争在进一步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河北省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管理办法。
  四、代表们指出,海岸带区域是一个多种自然资源的复合赋存区,其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程度高、行业部门多、发展潜力大。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海岸带资源已经或正在成为促进我国尤其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对海岸带资源的管理,进行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对合理利用国有资源性资产,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沧州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拉开了全国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的序幕,沧州登记试点工作的成功,标志着全国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管理迈开了坚实的*9步。按照“三路并进、软硬兼施、梯次推开、分步到位”的总体部署,认真总结并推广好沧州试点经验,不断扩大战果,全国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就会逐步建立起来。
  会议一致认为,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开拓性、探索性工作,希望河北省各级政府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在理论、政策、技术、立法等方面加强领导和指导,并在经费上给予更大的支持。
  附件二:对河北省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验收意见
  海岸带资源是保证我国沿海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重要的国有资源性资产,开发利用规模和效益的日益增大,要求我们加强对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的管理。据调查,目前我国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权属管理混乱,资源种类和底数不清,无偿使用,低价出租,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实现,使原本脆弱的海岸带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抑制了海岸带资源整体功能的发挥。为防止国有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使用上的浪费和流失,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强化产权管理。进行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是强化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沧州试点迈开了*9步,意义非常重大。
  1994年7月2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组成验收小组,对沧州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试点)进行了验收。试点工作是国家两局1993年11月20日以国资事发[1993]61号文下达给河北省,由沧州市国资局、海洋局具体组织实施的。
  验收小组听取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审阅了上报的登记表、册、帐,有关工作文件、图件等全部成果,经过认真讨论,一致通过验收意见如下:
  一、这次试点工作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河北省各级领导高度的海洋意识。这次登记工作技术较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完成这项工作,培训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是一项开拓性很强的工作,试点时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切实可行的,技术规程、登记表册的设计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都达到了一定水平。登记项目的设计比较合理,既为今后的产权管理打下了基础,又兼顾了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的需要。
  三、登记工作取得了大量具体成果,如:《登记(试点)工作总结》、《资产分布示意图》、《实施方案》、《简明技术规程》、《产权登记表》、《清查基础表》、《实物量帐户》等,实际登记了260户占用、使用国有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登记项目和范围基本做到了不重、不漏,权属基本明确,基本完成了产权界定工作。利用登记结果,初步建立起海岸带资源性资产实物量帐户,并为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的价值量帐户的建立打下了基础,为将来实行产权管理和有偿使用提供了依据。
  四、这次登记试点工作所依据的理论正确,指导思想明确,组织领导有力,技术路线合理,对海岸带资源范围划分和种类定性方有所创新。试点工作所制定的文件、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形式、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总结的经验可供全省、全国推广应用参考。
  五、试点工作是国家、省、市各级国资局和海洋局通力合作、经过全体工作人员艰苦努力而完成的。希望沧州市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出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使整个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同时,开发、编制出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使整个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迈向现代化,为我国沿海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