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外经贸部于1995年1月以"内部传真电报"发出了《关于对欧共体出口3个新设限类别产品的紧急通知》,现将涉及海关监管的有关内容转给你们:
  经中国与欧盟委员会协商,欧盟成员国对中国自1994年10月出运的14、17类纺织品和1995年1月出运的29类纺织品设限。鉴此,自文到之日起,海关对上述3类纺织品出运到欧盟成员国,均凭外经贸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验放。上述3类纺织品范围见附件。以上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报总署监管司。
  
  附件:3个新设限类别定义范围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