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党组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党组织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当前全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在深刻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意义的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精神,抓住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我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形势和任务
  (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为扭转淡化党和领导、削弱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错误倾向,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我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也随之出现了新的转机。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我部各级党组织系统进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和培训,顺利完成了党员重新登记工作,全面进行了以整顿后进党支部为重点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活动,大力开展了反腐败斗争。几年来,我部各级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保证外经贸任务的完成和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同时,不断加强了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但是,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新时期,我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些同志包括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够坚强有力,有的甚至软弱涣散,党不管党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对党员教育抓得不紧、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落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普遍;党务干部队伍力量不足,后继乏人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决定》指出:放松基层党组织建设,削弱基层党组织作用,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必须下大功夫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我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中央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以下四项任务:
  1.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使之成为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坚强领导核心。
  2.充分发挥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使之成为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外经贸任务的战斗堡垒。
  3.努力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使之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积极解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使之增强整体素质,提高党务工作的水平。
  (三)为落实上述四项任务,必须建立健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制。我部各级党组织都要增强管党意识,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部党组对我部党的建设负有指导责任。部直属机关党委在部党组和党工委领导下,对我部各类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负有直接责任,要在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做出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总结交流经验,并定期向部党组和党工委汇报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找出存在主要问题,制定出包括整顿后进党支部在内的具体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每年年终要向部直属机关党委作出总结报告,各基层党支部都要按照上级党委(总支)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党章和《党支部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重点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的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的*9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继续坚持并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当前我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要重点组织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中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论述,强化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观念,提高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自觉性,坚决纠正把民主集中制同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体制改革对立起来的各种错误看法,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
  要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当前首先要抓好以下四项制度: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在领导班子内部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内部团结。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制度。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规定,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总支)委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要明确和规范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努力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我部各单位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应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转达给有关领导干部本人。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触及思想,解决问题。会后应将整改意见向党内外群众反馈。此外,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党内监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模范执行现行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为了适应新情况,今后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领导干部重大问题向党组织报告等在内的有关制度。各单位党员主要行政领导干部,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二)合理选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织领导班子人员的组成。我部设党委的司局级单位,其多数以上党员行政领导包括*9把手应尽可能进入党委,以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力量,便于党政沟通和协调配合。目前一些单位只有少数党员行政领导进入党委的状况应逐步改变。机关直属总支、支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总支、支部,也应参照这个精神办理。
  党委书记的设置。部直属企业党委一般应设专职党委书记并兼任副总经理,由正局或副局级干部担任。如需要由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的,则应另设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总经理,由副局级干部担任。目前有少数单位由副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的,应改为专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专职党委书记可以兼管少量业务部门,但应以不影响其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为限。目前有的专职党委书记担负的业务工作太重,不利于集中主要精力抓党的建设,应作适当的调整。事业单位党委书记的设置,参照以上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执行,机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总支、支部的兼职书记,应由党员主要行政领导担任,并以足够的精力抓党的工作。
  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的选拔和产生。选拔和配备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较强的领导能力,是否对党务工作有很高的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各级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人选的产生,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组织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的选拔和配备,人事部门要征求机关党委的意见。各级党组织要注意保持委员会成员的健全,出现空缺必须及时增补,防止长期缺额导致领导力量不足的现象发生。
  三、充分发挥各类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一)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改进和加强企业党的工作。
  保证企业中心任务的完成。企业党组织要把保证搞好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来保证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凡属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改革方案、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和研究。党委应参与对中层以上干部聘任和奖惩的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工作机构应参与对其的考核。各企业党政领导应共同研究参与的具体途径、程序和方法,通过诸如党委定期听取经理的工作报告、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参加行政办公会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共同主持专项决策会议等可操作的具体形式,把党组织的参与职能落到实处。
  监督企业遵纪守法。党组织要监督企业及其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搞好反腐倡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会职代会的监督职能,积极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使企业沿着健康的轨道顺利发展。
  事业单位和商会、协会党组织,要参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机关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机关党组织要以完成业务工作、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通过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用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来发挥自己的保证作用。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搞好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三)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党组织发挥作用。
  各单位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特别是*9把手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把支持党组织发挥作用,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密切党政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要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物资、时间安排等方面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帮助党组织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有些重大工作部署要在党内先讨论、先动员。今后,在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把是否重视党的建设,是否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作为评价其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依据。要造成全党都来抓党建的良好环境。
  四、努力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一)认真开展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的党员教育。
  要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用两年时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一次党章的学习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纲领和理想、党的根本宗旨和任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学习要紧密联系党员中存在的各种现实思想,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达到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目标。党章学习活动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实施。
  (二)严格对党员的组织管理。
  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要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坚持并改进“三会一课”制度,重点抓好每季度一次的党员小组生活会,致力于提高生活会的质量。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对固定的党的活动日,保证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和人员落实。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大力表彰先进的同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坚决清除腐败分子。
  加强对分散党员的组织管理。要针对目前业务单位变化多、党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跨地区、跨单位的分散党员的管理。凡是我部党员,必须要参加一个基层党支部,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对于派往跨地区、跨单位工作的党员,本单位党委应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归口”、“属地”和“指定”管理的原则,组建党的基层支部或小组,明确隶属关系,健全组织生活。对于辞职、辞退等流动的党员,原单位党委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搞好派驻境外企业的党员管理。今后,我部及所属单位境外企业党的工作,由派出单位党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党委共同领导,分工负责。各派出单位党委在领导境外企业党组织的工作中,要负责建立健全其党的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及做好发展新党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具体工作,按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我部及所属单位驻外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执行。
  (三)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在业务*9线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加强对发展新党员工作的领导,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热情关心,注重培养,严格考察,坚持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规定。要重视并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要及时讨论研究,列入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发展35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时,应听取团组织的意见。
  五、积极解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
  (一)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力量。
  我部所属单位凡是设立党委的,必须建立党委工作机构。党委工作机构是否同职能相近的部门如纪检监察等合署办公,由各单位研究确定,但不应兼管过多,专职党务干部(包括纪检、共青团)一般应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党委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在党委与行政领导协商后,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并由本单位党委任命。他们的行政级别、待遇和管理办法,应与同级业务干部一致。应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好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党的工作机构中来。
  (二)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教育广大专职和兼职党务干部振奋精神,任劳任怨,安心岗位,为党的工作多做奉献。对于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要用多种方式对各级各类党务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为他们开阔眼界,更新知识,了解业务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成为复合型的干部。
  (三)切实解决党务干部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党政领导都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单位党务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要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凡符合条件的都应积极解决。对企事业单位专职党务干部的奖金、福利、住房、通讯、交通等各项物质待遇,应与同级业务干部一视同仁。
  (四)积极进行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
  在保持党务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要有计划地进行党务干部的其他干部的交流,并形成制度。专职党务干部从事一定时期的党务工作后,党政领导和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到新的工作岗位进行全面锻炼。应选拔有发展前途的业务干部到党务政工部门任职,以提高他们做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全面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