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本文件自2014.07.14日起废止。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请示》(豫工商字[1995]3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凡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美容服务的单位,均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美容服务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