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进口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税号)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