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选派科技副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选派科技副职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选派科技副职是一项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它对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我院与地方政府间的联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力措施。希望各单位领导把选派科技副职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管理,精选、精派,使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国科学院选派科技副职工作暂行办法
为贯彻科学技术是*9生产力、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坚持科学技术为国民经济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的综合优势,帮助地方走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的道路,选派科技人员到地方各级政府担任科技副专员、科技副县长、科技副区长等职务(以下简称科技副职),参与地方的经济发展与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是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为做好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技副职的职责和任务
1、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工作,参与地方科技和经济发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2、重点抓好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大力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提高干部、群众科技意识,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引进技术和人才,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生产力;沟通科技经济信息,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组织专家对重大经济、技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论证。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选派单位与所在地政府之间互相配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勇于改革创新和富有开拓精神。
2、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共事,愿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一定技术专长副处以上职务,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三、选派办法
1、选派科技副职要贯彻“双向选择”原则,选派单位根据有关县、市的要求推荐合适人选,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经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考核,由任职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2、选派科技副职要重点选派较年轻的后备干部及中青年科技人员。让他们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对准备进入所领导班子的后备入选原则上应到地方担任科技副专员进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3、科技副职任职时间由选派单位、需求地方政府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留任,对确因工作需要换人或不称职的,经双方组织协商,也可以在任职期间调整人选。
四、科技副职的管理
1、科技副职任职期间的管理工作由任职地方政府与选派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政府为主。
2、选派单位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协助任职地方政府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经常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定期与派出人员联系,任职期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到任职地区进行考核,了解和检查他们的工作。
3、科技副职任职期满后,要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并由任职地方政府和党委的组织部们写出鉴定意见,送交选派单位并由选派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调级奖励的重要依据。
4、选派科技副职工作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派单位和需求地方政府应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科技副职的职责、管理和待遇等问题。
5、科技副职任职期间,工资和行政关系仍保留在选派单位,党员须转移组织关系。
五、有关待遇、奖励
1、科技副职任职期间仍享受原单位的一切待遇,其工资福利等、由选派单位全部照发,地方政府根据协议,每月发给固定的生活补助费。
2、科技副职除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外,还可享受当地政府有关吸引人才的优惠待遇。
3、科技副职任职期间,应视为继续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与原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样对待,作为提职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任;对经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受单位聘任指标限制不能聘任者、可按程序报院人事局特批解决。在地方政府任副职的时间应与返回原单位任相应行政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4、对科技副职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经费可从技术合作费中提取。成绩特别突出者,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重奖。
六、加强领导
选派科技副职既有利于扩大中国科学院的社会影响,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力措施,各单位领导要重视选派科技副职工作,加强领导,精选精派,保证派出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当好派出人员开展工作的后盾;对任职期满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对任职期间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还要委以重任。
七、附则
1、本暂行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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