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25号令),保障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经商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现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经费管理及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人事部门的一项管理职能,中央财政及其财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经费。有条件的部门可拓宽考试经费的来源渠道,合理解决录用考试所需经费。
  二、考试录用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人事部公务员考试录用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公告费:指为组织录用考试所进行的新闻发布会、宣传制品、电台、电视台宣传费、报刊公告支出。
  2.报名笔试场地费:指录用考试所需的报名、笔试场地租用费。
  3.试题制卷印刷费:指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试卷印刷费、各种表格印刷及试卷印刷保密费、加急费。
  4.培训费:报名、监考、面试及与考试有关的人员培训的支出。
  5.补助费: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征题、入闱统题、大纲编写、统题劳务等支出、试卷评阅的劳务支出、统一阅卷的入闱费用及报名、监考工作人员的补助费支出。
  6.录用考试试题库费:为建库进行的情报调研、总体方案设计、专家咨询、制定征题方案、组织征题试测等工作支出。
  7.其他费用:指购置与录用考试直接有关的设备经费及考试政策调研与录用会议费。
  以上各项开支在人事部机关事业费支出的业务费科目列支。
  (二)各部门公务员录用考试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1.参加人事部统一公开招考工作的有关费用:
  除了第(一)项规定由人事部统一开支的经费项目外,部门必须支付的考试宣传费用、面试费用以及加班工作补助费等。
  2.经人事部批准,由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所需经费开支范围,参照人事部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经费开支范围执行。
  以上开支项目,在各部门经费内列支。
  三、录用考试各项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数量及比例,是考试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各招考部门应依照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实施细则》(人录司函[1994]11号)的要求确定。
  四、各部门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有关开支的管理,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一律纳入预算,安排相应支出。
  五、参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6人民法院和*6人民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的考试,可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