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本文件自2009.05.26日起废止。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鄂工商企字[1995]9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以下简称《用语规范》)修订前,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主要依据《用语规范》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用语规范》未包括的新行业、新产品或《用语规范》中不明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你局可根据以上原则,对武汉市长江经济研究所的经营范围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