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大连庄河市*9建筑工程公司向我院反映,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诉庄河市*9建筑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强行管辖,并作出[1995]保市经二初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现已上诉至你院。经审查其提供的材料,我们研究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庄河市工地,加工承揽的内容并不明确,合同性质问题应经实体审理予以确定。根据《*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该案应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你们认真审查。如果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请你院依法予以纠正。
  附:申诉材料一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