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办公室):
  为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银行贷款管理的规章制度,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及资本金制度建立的需要,加强对基本建设小型项目申请银行贷款投资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起,各地计委(计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国务院各部门在申请基本建设小型项目银行贷款投资时,要出具正式申请文件并如实填写基建小型项目银行贷款申请表(附后)。
  二、在申请文件中要着重说明以下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本金以及资本金数额及来源。
  (三)申请银行贷款以外的项目所需其它资金的筹措方式及其落实情况。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是否有经济效益,能否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三、各地计委(计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国务院各部门在申报基建小型项目银行贷款之前,应主动与项目所在省(区、市)有关银行进行联系;在所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要附有省(区、市)有关银行对项目的意见。
  
附:基本建设小型项目银行贷款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