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自去年以来,受出口退税率下调、退税不及时足额,资金紧张、利率提高、人民币升值和国内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外经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困难,经济效益普遍下降。面对上述形势,各级外经贸企业只有眼睛向内,苦练内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才能战胜困难,并全面完成今年的外经贸任务。为此,根据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在全国外经贸系统中深入开展“三挖潜四清理”工作,即挖掘资金潜力、挖掘费用潜力、挖掘市场潜力;清理债权债务、清理投资项目、清理库存、清理经济纠纷和经济案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外经贸企业要充分认识“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外经贸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形势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以客观困难掩盖企业自身经营造成的困难。要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促进外经贸事业的长期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一)各单位要按照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对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通知》(〔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149号)的要求,提出明确的挖潜和清理的目标,并逐项落实。
  (二)“三挖潜”的总体目标是,使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比上年加快5%,费用水平要比上年至少降低5%(幅度),出口商品的售价要比上年有所提高。
  (三)各单位要把“四清理”工作与“三挖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清理债权债务的重点在于清理各种应收帐款,特别是应收国外帐款,要将正常的结算款项与逾期应收帐款区别开来,特别要注意对拖欠时间长,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应收帐款的清理,要将每一笔逾期应收帐款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并提出清欠目标和期限,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清理投资的重点在于清理控股的长期投资项目,要根据效益情况对现有的投资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分析,对盈利的项目,要继续积极予以支持,促进其发展;对目前虽然发生了一定的亏损,但仍有发展前途的,要予以扶持,并提出扭亏目标;对那些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实行“关、停、并、转”。
  清理库存的重点在于清理长期积压、滞销的库存商品。要消除各种思想障碍。在库存商品实行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对帐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长期积压、滞销的库存商品,要积极开展促销活动,盘活资金;对确实已经霉烂变质、无法出售的商品,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清理经济案件和经济纠纷的重点在于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对违法的经济案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经济纠纷要据理力争,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对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要通过清理,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对成功的经验要加以推广。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并采取防范措施,要结合清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建章建制,杜绝前清后乱、前清后欠等情况的发生。
  三、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开展“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汇总填报《应收帐款清理情况表》(附件一)、《投资项目清理情况表》(附件二)、《库存商品清理情况表》(附件三)、《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清理情况表》(附件四),并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把你单位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清理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开展这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每半年报告一次,首次于6月30日前报我部(计划财务司)。
  对各单位开展“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情况,我部将及时予以通报,对各单位采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将予以表扬和推广。
  
附件一 应收帐款清理情况表(略)
附件二 投资项目清理情况表(略)
附件三 库存商品清理情况表(略)
附件四 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清理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