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
  1995年6月8日我行印发了《出口信贷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进出银项发〔1995〕第104号),通过近一年的试行,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得到了提高,指标测算工作逐步规范。但由于去年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两次较大调整,原测算指标的内容发生了相应变化。为了进一步规范指标测算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出口信贷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项目评审部。
  
附:出口信贷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
  一、指标与说明
  (一)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双方签订的出口项目合同总成交额,包括项目延付利息。
  (二)项目净收汇
  项目净收汇是指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合同项下的佣金等后的净额。佣金是指出口商从合同总金融中向中介商支付的中介费用。
  (三)项目用汇
  项目用汇是指出口商为出口本项目产品需从国外进口材料、零部件、设备等项物资的外汇支出,以及用外汇支付运输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支出。
  (四)项目净创汇
  项目净创汇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最终取得的外汇额。它是项目净收汇扣除项目用汇后的净额。
  (五)项目总收入
  项目总收入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它是用项目净收汇乘以适用的银行公布的美元等外汇对人民币的买入价折合人民币的数额。
  (六)项目总支出
  项目总支出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的总开支。外贸企业项目总支出由收购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构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项目总支出由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构成(其中生产成本由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构成)。这里的财务费用是指项目出口商向我行筹措项目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各种手续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总支出中包括价外征收的增值税。
  (七)项目利润(退税前)
  项目利润(退税前)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在退税前实现的总收益。它是项目总收入减项目总支出后的净额。
  (八)应收出口退税
  应收出口退税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按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的应由国家退还给项目出口商的进项增值税额。应收出口退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1.若收购价(或采购价)中不含增值税,则
   应收出口退税=收购价(或采购价)×适用退税率
  2.若收购价(或采购价)中含增值税,则
   应收出 收购价 适用退税率
   = ×-----------
   口退税 (或采购价) 1+适用征税率
  (九)项目利润(退税后)
  项目利润(退税后)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在退税后实现的总收益。它是项目利润(退税前)与应收出口退税的和。
  (十)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的项目利润(退税后)与项目总收入的比率。销售利润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利润率=项目利润(退税后)/项目总收入×100%
  (十一)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换汇成本是指出口商出口本项目产品每一单位净收汇的成本耗费。出口换汇成本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项目总成本/项目净收汇
   其中: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支出-应收出口退税
  (十二)项目已收定金
  项目已收定金是指按出口商和出口商双方签订的出口项目合同规定,由项目进口商向项目出口商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十三)项目贷款*6额
  项目贷款*6额是指项目出口商出口产品可向我行申请的出口信贷的*6额度。项目贷款*6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项目贷款*6额=项目总支出-项目定金-贷款利息-企业自筹
  二、出口信贷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表
  (一)出口信贷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表(外贸企业)
  借款单位:
  项目名称:(见右侧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