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外汇查处工作,规范日常外汇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反映外汇查处工作的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计划与总结报送制度
1.年度外汇查处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各分局应根据总局下达的外汇查处工作计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查处工作计划,并于三月二十日前上报总局。
2.年度总结。每年年终,各分局应结合年初工作计划,进行外汇检查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应于下一年度一月五日前上报总局。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局组织开展外汇检查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2)对下属分、支局外汇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等情况;
(3)本年度外汇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4)对下年度外汇查处工作的设想及建议。
3.日常外汇查处工作中发现大案、要案以及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外汇检查工作报表报送制度
1.外汇检查干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
2.查处经费使用及罚没款收缴情况年报表(附件2)。
3.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3)。
4.违反外汇管理主体分类表(详见附表4)。
以上报表各分局应按表中的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表1、附表2为年报表,随年度总结一起上报总局,附表3、附表4于每年七月五日前和次年一月五日前各上报总局一次。各分局需要严格执行外汇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对不认真执行该项制度或不按期报送总结、报表的分局,除取消当年参加先进分局的评比资格外,对不报或屡次迟报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1.外汇检查干部情况统计表
2.查处经费使用及罚没款收缴情况年报表
3.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
4.违反外汇管理主体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