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规范出口项下退赔外汇支付行为,完善核销管理,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一),我局制定了《出口项下退赔外汇支付、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及时通知辖内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