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转发各有关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