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交易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在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指标含义方面不尽统一,给投资者的交易活动和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不便。为规范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内容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至少应包括: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今开盘价、*7价、涨跌幅、成交量、持仓量、*6价、最低价、申买价、申买量、申卖价、申卖量、今收盘价、结算价等指标。
  二、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方式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除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外,其它指标必须即时公布。
  三、关于有关指标含义
  1.今开盘价:为当日*9笔成交价。
  2.今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3.涨跌幅:为*7价与前日结算价之差。
  4.结算价:为全天成交加权平均价。
  5.持仓量: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持仓量。
  6.成交量、成交金额: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成交量、成交金额。
  四、请各期货交易所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目前的信息发布系统,并于9月1日起,使用调整后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交易行情信息。调整信息发布系统工作完成后,请及时报告证监会,并公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