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署、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行业总公司,中央军委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同时,为了更好地为部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企业服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按规定统一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现随文下发(产权登记证另行下发)。
附: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略)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