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法》宣传活动月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各直属基建、地质、院校、制造、科研、设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煤炭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煤炭法》,把煤炭开发利用全面纳入健全的法制轨道,带动煤炭工业的总体发展,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为此部党组决定,将今年10月份作为《煤炭法》宣传活动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为《煤炭法》正式施行做好充分的舆论准备、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
现将“《煤炭法》宣传活动月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并将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煤炭部报告。
特此通知。
附:《煤炭法》宣传活动月安排意见
根据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煤炭法》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扎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上,有必要利用法律正式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在全国煤炭系统和全社会开展一场声势浩大、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为此,部决定10月份为《煤炭法》宣传活动月。现就《煤炭法》宣传活动月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法》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活动
《煤炭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没有煤炭专门法律的历史,标志着煤炭开发利用将全面纳入法制的轨道。《煤炭法》不仅为加强行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建立正常的煤炭勘探、煤矿开办、建设、生产、安全、加工利用和经营流通秩序,维护煤炭企业和煤炭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煤炭工业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煤炭法》是调整煤炭开发利用领域里各类经济关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规范。这部国家法律不仅规范现在,而且作用于长远,为“九五”期间、下世纪初期以至更长时期里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煤炭法》的出台,既是煤炭战线长期辛苦工作和不懈努力的结果,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炭行业的重视和关心。要使这部国家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还必须付出许多新的艰苦的努力。最首要的,就是要广泛进行学习和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煤炭法》,人人了解《煤炭法》,自觉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为法律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事业单位,对这项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当作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使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
在《煤炭法》宣传活动月中,必须密切联系实际,紧紧抓住以下一些关键性、要害性问题,切实加大宣传的力度,以求收到实效。
1.要充分认识《煤炭法》的重大意义。《煤炭法》的出台,是煤炭工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决定作用和深远影响的大事。从煤炭开发利用的角度讲,《煤炭法》的意义怎么估量也是不过分的。要让大家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同时也只有认清其重大意义,才能提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煤炭法》的自觉性。
2.要搞清楚《煤炭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煤炭法》总则中,就其立法目的作了开宗明义的阐述,同时也指明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要解决煤炭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办矿失控、破坏浪费资源的问题;其次是为了规范煤炭生产和经营行为,要解决煤炭生产经营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三是为了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要解决煤炭行业在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这三个方面的立法目的相辅相成的。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是手段,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是关键和落脚点,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根本目的。
3.要把握《煤炭法》所确立的九项法律制度。
——煤炭开发规划制度。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办矿审批制度。开办煤矿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办煤矿。
——生产许可制度。煤矿建成投产之前,必须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这是一项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秩序,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矿务局局长、矿长负责制,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不仅与《矿山安全法》一般法律规定相衔接,而且更明确具体,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加工利用制度。把国家关于煤炭产品开发、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煤炭经营管理制度。规定了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和审批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不得经营煤炭。
——矿区保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煤矿的生产、工作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扰乱。
——矿工特殊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对煤矿井下工人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并要求煤矿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和煤炭管理部门在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权力与义务。
以上九项法律制度,是《煤炭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所在。各项制度既有自己的法律内涵,同时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学习宣传中,要注意把握这些法律制度的要点,认真领会,加深理解。
4.要掌握宣传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煤炭法》是国家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从事煤炭的开发利用,参与煤炭经营活动,都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在具体工作中,又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重点煤矿矿区和主要产煤地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局矿长和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抓住抓好了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就能够解决主要问题,也能够使《煤炭法》宣传活动做到总体推进。
三、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和途径,掀起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热潮
在宣传活动月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矿企业,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开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形成强大的学习宣传《煤炭法》的热潮。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省(区)、市(地区、自治州)、县(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以及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等新闻机构联系,协商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新闻记者到矿区和现场进行调查采访,提供宣传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在全社会范围广泛开展宣传《煤炭法》的活动。
2.搞好行业内部宣传。煤炭行业的所有报纸,在宣传活动月期间,每期都要保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版面登载学习宣传《煤炭法》的稿件,并尽量多发头版头条;所有刊物都要开辟专栏,并利用封面、封底等进行宣传。
各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站,都要举办学习宣传《煤炭法》专题节目;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所有宣传阵地,都要以宣传《煤炭法》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在重要场合张挂横幅标语,在矿区内外大量书写、张贴标语,形成浓重的宣传气氛。
要发挥各个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的作用,编排、演出一些短小精悍、生动活泼的文艺宣传节目;凡有条件的煤炭管理部门和局、矿,都应当组织以宣传《煤炭法》为内容的文艺会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等活动。总之要千方百计,有声有色,务必使《煤炭法》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重视做好对矿区城镇、农村的宣传。各产煤地区的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都要制作、开动“煤炭法宣传车”,到城镇、街道、乡村,特别是小煤矿集中的地方,煤炭经营管理混乱的地方,矿区治安环境恶化的地方,进行巡回宣传。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演讲,开展社会咨询服务解答问题。要大量印制各类有关《煤炭法》的宣传品,在群众中广为散发。造成先声夺人的强大气势,为下一步依法进行整改创造有利条件。
4.抓好领导干部的初步培训。宣传活动月期间,要举办短期的领导干部脱产培训班,每期5-7天,将煤炭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矿长、重点产煤地区的乡镇长等,分期分批轮训一遍。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由上级部门或本部门负责;国有煤矿负责人的培训,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煤炭管理部门或矿务局负责;县属煤矿矿长、产煤地区乡镇长和乡镇煤矿矿长的培训,由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较长期限的干部正规培训另行安排。
5.组织广大煤炭职工学习《煤炭法》。煤炭系统的全体职工和从业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册《煤炭法》。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可以自行翻印。乡镇煤矿由市(地、自治州)管理部门负责订购或翻印,并保证发到职工手中。有关《煤炭法》的学习宣传材料,国有煤矿要发到班组,乡镇煤矿要发到队和相当于队一级的劳动组织。宣传活动月期间,各类煤矿组织职工集中学习《煤炭法》的时间,每周最低不少于4个小时。
6.煤炭部机关和在京单位要带头宣传,做出榜样。初步拟定做九件事:一是部领导在中央电视台发表学习宣传《煤炭法》的讲话;二是组织人员在首都进行《煤炭法》宣传咨询活动;三是举办处级以上干部短期培训班;四是在部机关公务员和在京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中进行一次《煤炭法》知识竞赛;五是在部机关组织一次学习宣传《煤炭法》板报比赛;六是协助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煤炭法》单行本,《煤炭法》释义等书籍;七是组织首都新闻记者到各地采访宣传《煤炭法》的消息;八是印刷宣传《煤炭法》的招贴画及有关宣传材料;九是组织若干个工作组到基层检查指导宣传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1.各省(区)煤管局(厅、公司)和各直管煤炭企业,要按照部党组8月30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通知》和这个安排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抓。并有专人负责,以开展日常性工作。要善于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社团的作用,形成党政负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以协调步伐,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检查指导。各级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活动月结束后,要及时向部写出总结报告,提出下一步学习贯彻《煤炭法》的规划措施。部里拟以适当形式表彰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
4.要在认真宣传《煤炭法》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下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准备。还要利用《煤炭法》正式生效前的这段时间,逐章、逐条、逐款地对照法律规定,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清理,区分轻重缓急,研究制定出切实的整改方案,并准备在12月1日后付诸实施。
煤炭法宣传口号
1.热烈祝贺煤炭法颁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3.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煤炭法的热潮。
4.认真学习煤炭法,大力宣传煤炭法,坚决贯彻煤炭法。
5.贯彻落实煤炭法,促进和保障煤炭工业的发展。
6.学习贯彻煤炭法,加快煤炭工业两个转变的步伐。
7.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依法保护煤炭资源。
8.禁止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禁止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
9.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10.坚持“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方针,促进乡镇煤矿正规合理开发、有序发展。
11.开办煤矿必须依法提出申请,经煤炭管理部门依法审批。
12.从事煤炭生产,必须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13.开采煤炭资源必须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4.国家支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
15.国家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
16.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生产*9,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7.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8.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煤矿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19.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
20.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1.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经过资格审查,获得批准。
2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23.依法整顿煤炭流通秩序,禁止一切非法经营煤炭活动。
24.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5.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26.煤矿建设要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
27.煤矿矿区的各种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29.加强煤炭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30.依法保护煤矿企业和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
31.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32.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3.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好用好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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