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管理处,各海外分行、公司:
  根据行领导对赴海外稽核人员费用等方面的指示,对“中国银行海外行稽核工作规定”中的第三章关于稽核人员守则部分的第十条的第二款作了修改,请遵照执行。修改后的第十条全文如下: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稽核经费均由派出机构承担,稽核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稽核公正的宴请,不准接受馈赠礼品。
  (三)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后再做结论。
  (四)遵守银行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稽核中获取的资料。
  (五)不参与与本人亲属有关的稽核事项。
  (六)勤奋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专业素质,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