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各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强制性标准认定办公室:
  根据《机械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机械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认定*9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9批项目涉及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认定证书。
  
附件:机械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认定*9批项目目录(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