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底稿(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考核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面开展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最近几年,农业银行系统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经济案件呈上升趋势,已经影响了农业银行的信誉和农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大量事实表明,凡是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一般不会出现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和经济案件;凡是出现重大违规经营和经济案件的单位,往往和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有着直接关系。沉重的教训警示我们,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已经刻不容缓。现在农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不少,并且日益完善,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如果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必须强化保证制度执行的制衡机制,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内部监管体系,在业务部门自身严格监督基础上发挥稽核部门的再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对业务经营中违规违法易发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违章必罚,以罚促纠,形成一种威慑力量,防患于未然。
稽核监督工作也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一并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底稿(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考核报告制度(试行)》,就是要规范稽核行为,保证各级行不仅稽核监督工作要到位,内部考核检查工作也要到位。稽核人员应当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责任感,按照操作规程循序渐进、一项不漏地进行稽核检查,防止走过场;各级稽核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上级稽核部门要定期考核检查,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以形成比较严密、科学的稽核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能够有效地达到规范业务经营活动,防范业务经营风险的目的。
为保证这项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营业单位的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是今后稽核工作的重点。各级行要加强领导,从今年起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首先抓好营业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的*9道防线的监督工作。
二、各级行要加强稽核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稽核人员,保证每季度对所辖营业单位进行一次定期常规现场稽核。
三、各级行要加强对开展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情况的考核与检查。各分行必须在每季度后15日内向总行专题报告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总行定期通报情况。
四、各级行在试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或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及时报告总行稽核部。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9章 总 则
*9条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农业银行业务经营中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稽核部门在业务部门自身监督基础上的再监督作用,规范稽核人员现场稽核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规定(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对象是农业银行系统内直接经办金融业务的营业单位。稽核的内容主要是业务经营中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基本要求是:各级稽核部门每个季度必须按照规定的稽核内容对所辖营业单位稽核一次,并按照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定期上报稽核情况。
第四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应在被稽核单位银行账务“总分相符”的基础上,在限定的稽核时间与稽核内容的范围内进行。稽核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法问题,可按照有关专项业务稽核操作的规定进行全面详细的专项稽核。
第五条 实施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时,不应事先通知被稽核单位。
第二章 查库稽核操作规程
第六条 通过审阅《查库登记簿》,检查分管行长是否履行了每半年查库一次,营业所、处主任是否每月不定期查库一次,内勤坐班主任是否每旬不定期查库一次的职责。
第七条 稽核相关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审阅《出纳交接登记簿》、《考勤登记簿》,检查出纳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纳交接制度。
(二)检查是否坚持库字和库房钥匙分管原则,即内勤坐班主任专管库字(库房无库字例外,下同),两把钥匙由两名出纳人员分别掌管。管库人员变动后是否及时更换钥匙和锁,临时替班交接时,是否坚持“双线平行交接”原则,有无同一人交叉接触两把钥匙的问题。
(三)检查是否坚持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同时同出的规定。对实行柜员制的单位,检查其是否认真执行监控录像管理制度,使用计算机处理的出纳业务是否进行密码管理。
第八条 实地查库:
(一)稽核人员实施查库前,必须向被查单位内勤坐班主任或出纳负责人出示稽核证或查库介绍信,验证后在出纳负责人和管库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行查库,查库期间管库人员不得离库。
(二)现场观察开启库门时,是否先由内勤坐班主任转对库字,然后双人开库,关闭库门时是否双人锁库,钥匙随身携带,内勤坐班主任是否及时打乱库字。出入库款时是否履行出入库手续。
(三)检查库款摆放是否整齐,有无存放违反规定的物品;是否存在虫蛀、鼠咬、霉烂等问题。
(四)清点库房及尾箱现金,并与《现金库存登记簿》核对是否相符。
(五)清点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实物,看是否与登记簿或表外科目总账相符。
(六)检查兑换的损伤券是否符合兑换标准,有无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及经手人名章。
(七)清点完毕,由管库员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金银外币等重新盘点。
(八)将核准后的《库存现金登记簿》与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是否相符,并查看会计与出纳在账簿上是否逐日签章核对。
(九)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库存限额,检查是否存在超库存现象。
(十)稽核人员将查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在《查库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稽核人员、管库人员及被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章,并加盖被稽核单位公章。
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稽核操作规程
第九条 通过审阅《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稽核内勤坐班主任是否履行了按旬检查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使用及销号制度的职责。
第十条 稽核会计重要空白凭证:
(一)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是否按凭证种类、设定价格、起始号码进行登记,是否与表外科目分户账、总账核对相符;
(二)检查重要空白凭证有无指定专人入专用库房保管,是否存在专管员兼管联行密押和各种业务印章的违规问题,专管员工作变动或休假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检查各业务专柜或经办员在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是否进行登记,未使用部分与已使用部分之和,是否与请领数相符;
(四)清点各种重要空白凭证的实际库存量,检查库存数量与《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表外科目总分账是否相符;
(五)通过《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检查经办员是否认真执行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制度,再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记载的情况查阅有关传票,看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订入当日传票;
(六)检查储蓄事后监督是否也相应设立了《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用以监督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使用、销号和作废情况。
第十一条 稽核有价单证:
(一)检查《有价单证登记簿》是否做到按日期、种类、票面金额进行登记,是否视同现金进行管理;
(二)检查有价单证是否坚持账、证分管原则;
(三)检查有价单证实物与《有价单证登记簿》和表外科目总账是否相符。
第四章 联行印、押、证、机管理稽核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稽核内勤坐班主任是否履行了监督印、押、证、机分管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阅《联行印、押、证、机保管使用登记簿》,对照专柜实际分工情况,检查业务量较大的处、所印、押、证、机是否分别管理;业务量较小的处、所是否坚持印证、印押分别管理;领用时是否注明日期,并有领用人签章。
第十四条 现场观察营业期间印、押、证、机是否装在各自的手提金库里;如有临时离岗情况,稽核人员可亲手查验手提库是否上锁;营业终了是否入出纳库房保管。
第十五条 检查《编押办法说明》是否封存入库,并与密押代码表分开保管,有无将密押代码表放置在桌面上的情况,同时验证编押机是否设置密码。
第十六条 通过检查《联行印、押、证、机保管使用登记簿》,查看人员变动或休假时是否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检查印、押、证、机注销或作废时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并交管辖行统一销毁。
第五章 同城票据交换稽核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检查同城票据交换员是否做到不参与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有关的会计核算业务。
第十九条 根据分户账的记载情况查阅有关传票,看当日票据是否按场次及时提出,持回的待收票据是否都有提出行的业务公章和交换行名章。
第二十条 通过退票账户查阅有关传票,对应做退票处理的票据是否作了特种转账传票,并在下场提交原提出行,退票登记簿是否对退票情况进行了详细记载,对空头、印鉴不符的支票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要查明原因。
第六章 新发放贷款稽核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逐笔审查稽核期内新发放的贷款,主要是通过审阅各项贷款契约、合同手续以及调查、决策过程的记录,检查审贷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手续的合规合法情况。
第二十三条 查阅稽核期内新发放贷款的借据,确认稽核对象。
第二十四条 查阅《贷款申请书》记载的各个岗位上的调查、审批意见,检查被稽核单位是否执行了审贷分离制度,有无一人多级签批现象。
第二十五条 检查对贷款事实调查、分析、评估、风险测定、认定等的报告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各项手续和签章是否齐全,审查意见是否明确。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放的贷款是否签署了明确的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与调查认定的事实是否吻合,应由上一级行审批的贷款是否报请上级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越权审批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稽核借款合同、担保手续是否完备齐全、合规合法,对质押贷款的有价单证是否进行了核实,质押的定期存款存单是否符合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信用卡稽核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稽核开户手续:
(一)检查申请人的金穗信用卡申请表资料是否进行了严格的初审、复审和资信评估,评估合格后,负责人签署的意见是否明确,各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
(二)检查是否对担保单位、担保人进行核保,金穗信用卡申请表中银行资料栏核保意见是否明确;
(三)检查资料员是否及时登记《金穗卡受理情况登记簿》。
第二十九条 稽核授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检查客户部负责人是否坚持经常检查授权值班员的工作情况,并抽查每月的授权登记、授权统计表和授权情况分析报告;
(二)通过《授权值班登记簿》,检查授权员交接班时是否办理交接手续和登记值班记录;
(三)检查《授权登记簿》是否及时登记,内容是否齐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执行与会计部门“授权流水账”逐日核对的规定;
(四)查看大额授权业务有无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签字,授权员是否存在超权限办理索、授权业务的问题;
(五)检查异地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授权业务是否以传真方式授权,十万元以上(不含十万元)授权业务是否加编密押,授权人代号和授权密码是否保密。
第三十条 稽核空白信用卡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检查空白信用卡卡片是否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管理,有无管卡员兼打卡员的违规现象;
(二)检查是否建立了《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三)检查主管主任是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空白信用卡库存量并与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四)检查打卡员完成制卡后,是否登记《制卡登记簿》并及时将制成卡移交发卡员,将多余卡退给管卡员,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泄露打卡密码或离岗不锁机的问题;
(五)通过专用登记簿,检查无法制成的不合格卡、收回过期卡、挂失作废卡是否按规定登记,并打洞或剪角后入库保管;
(六)检查作废卡销毁时,是否经稽核、保卫、会计、信用卡部主管主任共同监督销毁。
第三十一条 稽核透支、挂失、止付、销户业务:
(一)要求信用卡部打出稽核期内的“透支明细记录”或“大额透支明细记录”并出示有关文件和批准手续,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透支问题,同时查明原因,对恶意透支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查阅《信用卡挂失登记簿》,检查办理异地信用卡挂失是否向异地发卡行索权,手续是否齐全,补发的新卡是否符合规定;
(三)核对挂失申请时间与止付名单编发时间是否及时、衔接,并符合规定要求;
(四)根据总行传回*7一期止付名单的收到时间,检查止付名单发送是否及时,有无因延压造成的责任事故;
(五)根据《信用卡开销户登记簿》检查销户收回的信用卡是否登记,是否及时剪角或消磁。
第八章 电脑前台业务操作稽核规程
第三十二条 稽核操作员密码:
(一)检查现用密码是否封存保管;
(二)稽核人员解封现用密码并分别与各操作员核实检查操作员是否各持密码,相互保密;
(三)委托操作员重新进入业务系统,停留在密码输入状态,稽核人员将已核实的密码输入计算机,检验是否被计算机业务系统接收。
第三十三条 稽核密码更换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规定,操作人员交接或密码失密是否立即更换。
第三十四条 通过《微机操作工作日志》,查看系统开、关时间是否逐日进行登记;发出启动命令人员和操作员是否签章齐全;发生系统故障的原因及处理是否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稽核前台操作:
(一)现场询问操作员、系统管理员的姓名与各自岗位的分工情况,检查分工情况是否明确,有无出现相互替代的现象,然后与内勤坐班主任或计算机专柜负责人沟通,证实其操作的合法性;
(二)经由内勤坐班主任同意,将操作人员临时调离微机专柜,观察其是否将计算机业务系统退到初始状态,即表现为不能进行业务操作状态;
(三)检查信息资料备份是否坚持“双人备份到软盘、双人加锁分别保管、双人恢复到硬盘”制度。
第三十六条 稽核特权操作,对开户、销户、冻结、款项扣划、查询和科目、利率、计息等的变更或修改是否具有有关政策法规依据,有无会计主管的书面签章。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结合本地业务特点制定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稽核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必须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处罚细则(试行)》的有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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