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各有关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部以煤科字[1995]第477号文件印发的《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部科教司于去年对国有重点煤矿进行了技术进步综合评价。为更科学、合理地反映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状况,部科教司在去年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作了修改,并增加了露天矿评价内容(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1997年的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写1992年和1996年两个年度的《煤炭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统计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从附件2、3、4中对应选一表),于1997年8月1日前一式二份报部科教司。
  联系电话:(010)64217766-22502
  附件1:《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补充规定
  2:煤炭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统计表(井工开
  采企业)
  3:煤炭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统计表(露天开
  采企业)
  4:煤炭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统计表(含井工
  和露天开采企业)
  附件1:《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补充规定
  为更科学、合理地反映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状况,在1996年对井工开采矿务局评价工作基础上,对《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煤科字[1995]第477号)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露天矿评价标准。
  一、在井工开采矿《评价标准》中,将“职工平均受教育程度”计算公式改为:
  职工平均受教育程度=
  1.2×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数+1×大专人数+0.8×大专专业证书人数+0.7×中专高中人数+0.5×培训标准人数+0.4×初中人数+0.2×初中以下人数
  ——————————————————————————————————————————————-
  职工总人数
  其中:1、中专高中人数:包括中专、中专专业证书、技校、高
  中人数;
  2、初中以下人数不包括文盲人数;
  3、培训标准人数由岗位培训、短期培训、继续教育总时
  间折合而成,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2
  ∑ Ni.i
  i=0
  培训标准人数=————————-
  10
  式中:Ni——-培训i个月时间的人数,
  i————培训时间以月为单位,每月按30天计算。
  二、露天矿的评价以井工开采《评价标准》为主,对与“井工开采”部分不同的条款,作如下调整: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补充规定,适于露天开采矿井。
  第五条 指标体系
  露天矿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图。(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