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各类贷款审批规范化格式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分行,总行信贷业务部、营业部:
为适应信贷体制改革和审贷分离的要求,加强信贷管理,改变以往贷款报批材料参差不齐、评审报告内容杂乱的状况,实现贷款审批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总行将由信贷管理部负责审批(报批)的贷款业务划分为五大类(即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并就每类业务制定了规范化、格式化的“评审概要表”、“评审报告内容要求”和“报批材料清单”(统称“中国银行各类贷款审批规范化格式要求”)。现将全套规范化格式要求发送你单位,从1997年7月15日起,凡报送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批(报批)的贷款,均须按规定填写相关“评审概要表”,依照“评审报告内容要求”完成评审报告,并附上“报批材料清单”所列材料。
本套规范化格式要求正式执行后,各单位应尽量按照“报批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所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还需补充其他材料由总行信贷管理部根据所报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单位在执行本套规范化格式要求的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建议或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反馈,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各一级管辖分行对下属分、支行报送的贷款审批申请,亦应尽快制定出规范化格式要求,具体内容可参考本套文件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特此通知。
附:一
固定资产贷款审批规范化格式要求格式要求一: 固定资产贷款评审概要表(略)
经办人: 主管处长: 主管行长(总经理室):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格式要求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报告内容要求
*9部分 借款人资信情况
1.借款人概况(如系新建项目,则重点介绍股东各方的情况及注册资本的安排和到位情况)
□(1)成立日期、历史及现状(合资企业需说明合资年限),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情况,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资企业中外双方股比及股本金到位情况);
□(2)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产品销售、出口情况,其规模、效益及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
□(3)所在地经济环境;
□(4)是否涉入兼并(被兼并)、合资、分立、重大诉讼、破产等事项。
2.借款人财务状况(对其近三年的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分析)
□(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
□(2)表内负债结构和期限分析;
□(3)表外负债总额、结构和期限分析;
□(4)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6)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创汇额;
□(7)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税后)。
3.借款人人员情况
□(1)职工构成情况(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比例,年龄结构,学历水平等);
□(2)领导集体人员构成,品行,学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评价,是否团结协作,是否重合同、守信用,是否具有遵纪守法观念等;
□(3)主要领导人员中是否有人曾受到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是否有人曾在已破产企业担任过领导职务。
4.借款人管理情况
□(1)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2)企业文化;
□(3)财务管理;
□(4)质量、技术、信息管理。
5.借款人同我行的关系
□(1)是否为基本户(我行是否是其主办行)或可否争取成为基本户;
□(2)在我行存款情况(占其银行存款总余额的百分比);
□(3)在我行结算情况(占其总结算量的百分比);
□(4)目前在我行贷款余额、结构(占其银行贷款总余额的百分比);
□(5)历史上还本付息情况;
□(6)该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含评级人及评级有效截止日期);
□★(7)我行对该借款人的授信限额及额度占用情况。
第二部分 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及其主要内容
□1.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机关、时间、批文文号;
□2.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来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资本金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人民币及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国际商业贷款的种类及规模等);
□3.产品名称、规模;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5.是否为国家专项或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安排情况
□1.我行对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来源的评估结果;
□2.项目资本金的落实情况;
□3.申请我行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币别、用途、期限;
□4.申请其他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币别、用途、期限;
□5.合资企业应说明中外双方股东出资的比例、出资方式、资金到位情况及差额资金部分按股比筹措及担保情况;
□6.流动资金落实情况;
□7.投资进度;
□8.我行贷款的用款计划。
第四部分 项目情况
1.行业分析
□(1)项目所属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分析,国内外情况对比,发展趋势预测及依据;
□(2)国家对项目所属行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
□★(3)我行对项目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的信贷政策;
□(4)该项目产成品的主要性能指标、特点、先进性及在行业内所处地位。
2.市场情况
□(1)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现状及未来情况的预测,所做预测的依据;
□(2)销售预测、价格分析及预测的依据;
□(3)产品销售计划和销售渠道;
□(4)国内现有厂家同类产品生产能力的估计,中短期内新增生产能力预测(着重研究分析项目是否属低水平重复建设);
□(5)项目产品竞争能力的分析;
□(6)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发展方向和生命周期分析。
3.项目引进设备情况
□(1)引进国外设备的必要性;
□(2)引进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特点及其先进性;
□(3)对国外配件、维修材料、辅料的依赖程度;
□(4)与国内现有条件的适应性(主要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内设备的配套情况及国内人员的技术掌握和管理能力)。
4.非引进项目使用国内设备情况
□(1)主要性能指标、特点;
□(2)设备生产厂家简介。
5.商务合同
□(1)选择供货商和有关设备的依据(是否“货比三家”,是否以招标方式选择等);
□(2)合同价款;
□(3)合同生效条件;
□(4)价款支付条件和方式。
第五部分 项目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1.厂址选择和土地征用的落实情况;
□2.资源条件和原、辅、燃料供应的落实情况;
□3.配套水、电、汽条件的落实情况;
□4.运输条件的落实情况;
□5.环保指标是否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已经有权部门批准。
第六部分 项目效益情况
□1.相关财务指标
2.盈亏平衡点分析
□(1)生产能力;
□(2)销售价格。
3.敏感性分析
□(1)总投资额;
□(2)单位生产成本;
□(3)销售价格;
□(4)产量;
□(5)外汇汇率(适用于外汇贷款)。
第七部分 还款能力
1.还款来源
□(1)税后利润;
□(2)折旧与摊销;
□(3)优惠政策;
□(4)其他。
□2.分析、说明借款人是否有还贷资金缺口;
□3.还款计划。
第八部分 担保情况
1.保证
□(1)保证人简况(名称、性质、与借款人关系、生产经营情况等);
□(2)保证人担保资格(包括权限)的确认;
(3)保证人担保能力评价。
□a.资信水平/信用等级、评级人及评级有效截止日;
□b.已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
□c.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净利润、创汇等指标。
2.抵(质)押
(1)抵(质)押的合法性
□a.是否可设置为抵/质押物;
□b.国有企业以重要建筑物、关键或成套设备抵押的,是否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抵(质)押物品说明
□a.抵(质)押物名称、所在地、数量、质量和所有权/使用权人;
□b.抵(质)押物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价值、评估人及评估日期;
□c.抵(质)押率测算结果;
□d.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评价;
□e.抵押物是否已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是否已转让我行或是否已出具把保险权益转让给我行的承诺函。
第九部分 上游筹资情况(适用于转贷款)
□1.主要筹资条件;
□2.以上述条件筹资的可能性。
第十部分 我行从项目获得的收益预测
□1.利息收入;
□2.转贷手续费;
□3.年结算量及结算收入;
□4.日均存款额;
□5.盘活贷款存量/有助于收回已投放贷款额;
□6.其他收入和利益。
第十一部分 结论性意见
□1.是否提供贷款;
□2.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
□3.尚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第十二部分 评审报告所需附表(共十三张)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2.流动资金估算表;
□3.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4.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6.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
□7.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表;
□8.资产负债表(项目寿命周期预测);
□9.损益表(项目寿命周期预测);
□10.现金流量表(含全部投资和自有资金);
□11.还本付息预测表;
□12.盈亏平衡计算表;
□13.敏感性分析表。
备注:
1.加注“★”的部分若暂时无法取得有关资料,可略去不述;
2.附表的格式以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国计划出版社,北京)一书中的示范为准;
3.经报批单位确认的项目评估报告中如已包含上述附表,请加注说明,不必重复提供。
格式要求三:固定资产贷款报批材料清单
一、借款申请文件
□1.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原件)。
□2.固定资产贷款评审概要表(原件)。
□3.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和评审报告(原件)。
□4.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写明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
□5.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借款授权书。
二、借款人资信审查
□6.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7.初次借款的借款人需提交公司章程。
□8.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对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9.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资报告等)。
□10.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11.贷款证。
□12.借款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三、立项文件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权部门(计委/经贸委)对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
□14.专项贷款的规模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15.(1)转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及境外借款担保还需提供国家计划部门关于外债规模和筹资方式的批文;
□(2)政府贷款项目列入双方政府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四、配套条件
16.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
□(1)资本金已经到位或能按期到位的证明文件;
□(2)金融机构贷款;
□(3)其他。
1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
□(1)原(辅)材料供货协议或来源证明(若为国家重点分配物资,提供分配计划);
□(2)土地征用落实证明;
□(3)水电汽落实证明;
□(4)运输条件落实证明;
□(5)环保批复;
□(6)出口工贸协议;
□(7)返销协议;
□(8)其他。
□18.政府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的证明文件。
五、担保
□19.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
□20.如采用抵(质)押担保,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
□21.如保证人或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授权书。
□22.保证人的营业执照。
□23.保证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4.抵(质)押物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25.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六、开户及保险
□26.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户或保留基本户/相应存款户的承诺函。
□27.借款人根据我行的要求办理保险手续并将保险权益转让给我行的承诺函。
七、其他
□28.有关商务合同。
□29.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
1.上报单位须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凡报批材料为复印件的,上报单位须负责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材料清单中已备材料,请在其前端“□”中画勾。
附:二
流动资金贷款审批规范化格式要求格式要求一:
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概要表(略)
经办人: 主管处长: 主管行长(总经理室):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格式要求二: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报告内容要求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借款人名称、性质、成立日期、经营年限、上级单位(或股东)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所属行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年生产能力;
□3.借款人的技术、管理情况;
□4.主要管理人员的品行、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是否有人曾受到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是否有人曾在已破产企业担任领导职务,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是否重合同、守信用、具有遵纪守法观念;
□5.借款人是否涉入兼并(或被兼并)、合资、分立、重大诉讼、破产等事项;
□6.借款人其他附属(联营)企业的情况。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情况
□1.借款人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的成长性、盈利水平和变动趋势;
□2.产成品与原材料的价格比例关系与变动趋势;
□3.近三年销售收入、成本及利润的结构、增长率与未来变动趋势;
□4.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与变动趋势;
□5.近三年原材料进口数量和金额、产成品出口量和创汇额、进出口商品盈亏及出口换汇成本情况分析;
□6.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分销渠道简述;
□7.销售模式、业务周期、产品销售季节性特点。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
□1.根据财务报表分析资产负债比率及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结构的近三年变化情况、现状、未来变动趋势,侧重于分析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
□2.流动资金数额与周转速度;
□3.存货数量、净值、周转速度、变现能力,呆滞积压库存物资情况;
□4.应收账款金额、周转速度,数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国内外应收账款情况,相互拖欠款项及处理情况;
□5.对外投资情况,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
□6.亏损挂账、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不合理资金占用及清收等情况。
四、借款人与我行的关系
□1.在我行开户的情况,是否基本户或是否按贷款比例在我行办理结算,如不是基本户是否有望争取成为我行基本户;
□2.在我行长短期贷款余额,以往借款的还本付息情况(不良贷款比率和收息率)、信用等级、授信限额及额度占用情况;
□3.在我行的日平均存款余额、结算业务量、综合收益;
□4.新增贷款后我行新增的存款、结算量及各项收益预测;
□5.借款人的或有负债情况;
□6.借款人已经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情况;
□7.借款人与其他银行的关系、在其他银行的开户与借款情况。
五、对流动资金贷款必要性的分析
□1.该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提款计划;
□2.该笔贷款所涉及的经营周期(借款—购货—生产—销售—货款回收—偿还贷款本息),结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经营周期、现金流量情况分析贷款金额和期限的合理性;
□3.结合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动态平衡分析贷款的必要性。
六、对流动资金贷款可行性的分析
□1.我行贷款规模和贷款资金的落实情况;
□2.借款人依靠自身盈利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与可靠性评价;
□3.其他资金来源的落实方案与可靠性评价;
□4.该笔贷款是否能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需要(或季节性需要、高峰期需要、临时性需要等)、是否能充分支持其业务发展;
□5.借款人产品销售对象的偿付能力及保证措施;
□6.借款人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其现金净流入是否能保证还款计划的实施。
七、对贷款担保的分析
1.如为保证方式,应对保证人进行资信分析,得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的结论。
□(1)保证人基本状况(名称、性质、与借款人关系、生产经营情况等);
□(2)保证人保证资格(包括权限)的确认;
□(3)保证人保证能力评价〔资信水平、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其他对外保证金额、抵押(质押)情况,根据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净利润、创汇等指标分析其资本信用与财务状况。〕
2.如为抵押(质押)方式,应分析该抵押(质押)物能否充分保障贷款安全性。
□(1)抵押(质押)的合法性(是否可设置为抵押或质押物,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置抵押的,是否已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等);
□(2)抵押(质押)物名称、所在地、数量、质量和所有权(使用权)权属;
□(3)抵押(质押)物价值评价;
□(4)抵押(质押)率测算;
□(5)抵押(质押)物变现能力评价;
□(6)抵押物是否已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是否已转让我行,或抵押人是否已出具将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将保险权益转让我行的承诺函。
八、综合性结论和建议
□1.对借款人信用的综合评价;
□2.对贷款安全性的综合评价;
□3.对我行综合收益的总体估算;
□4.对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5.尚需进一步落实的事项或注意的问题。
格式要求三:流动资金贷款报批材料清单
□1.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原件)。
□2.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概要表(原件)。
□3.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报告(原件)。
□4.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
□5.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6.借款人的贷款证。
□7.借款人近三年及最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报表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9.如贷款担保采用保证方式,需有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
□10.如贷款担保采用抵押(质押)方式,需有银行与抵押(质押)人签订的抵押(质押)合同,或抵押(质押)人出具的无条件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押(质押)合同的承诺函。贷款抵押物的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将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将保险权益转让我行的承诺函。
□11.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质押)合同(草本)。
□12.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13.抵押(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上报单位对抵押(质押)物的核查报告。
□14.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进出口商务合同。
□15.借款人其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能够按期到位的证明(或说明)文件。
□16.如借款人(或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授权书。
□17.如为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国际结算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条款无疑义的材料、进口商与开证行的资信证明或说明文件。
□18.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经承兑的汇票、行内有关部门对票证真伪(包括核定密押)进行鉴定的材料、承兑人资信证明或说明文件。
□19.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具其进出口许可证和应取得的其他批件。
□20.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备注:
1.上报单位须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凡报批材料为复印件的,上报单位须负责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材料清单中已备材料,请在其前端“□”中画勾。
附:三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审批规范化格式要求格式要求一: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评审概要表(见右侧付表)
经办人: 主管处长: 主管行长(总经理室):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格式要求二: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评审报告内容要求
*9部分 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情况
□1.借款申请书文号及时间;
□2.借款金额、币种、用途及期限;
□3.用、还款计划;
□4.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情况;
□5.借款人是否具有对外经营的资格;
□6.贷款规模是否落实。
第二部分 借款人资信情况
1.企业概况
□(1)企业成立日期、历史及现状,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份制企业股东情况,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企业的规模、效益、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
□(3)企业所在地经济环境;
□(4)借款人是否涉入兼并(被兼并)、合资、分立、重大诉讼、破产等事项。
2.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分析比较)
□(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
□(2)表内负债结构和期限;
□(3)表外负债总额、结构和期限;
□(4)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
□(6)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创汇额;
□(7)资本金净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税后)。
3.企业人员情况
□(1)职工构成情况(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比例,年龄结构,学历水平等);
□(2)领导集体人员构成,品行,学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评价,是否团结协作,是否重合同、守信用,是否具有遵纪守法观念等;
□(3)主要领导人员中是否有人曾受到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是否有人曾在已破产企业担任过领导职务。
4.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2)企业文化;
□(3)财务管理;
□(4)质量、技术、信息管理。
5.企业同我行的关系
□(1)是否为基本户(我行是否其主办行)或可否争取成为基本户;
□(2)在我行存款情况(占其银行存款总余额的百分比);
□(3)在我行结算情况(占其总结算量的百分比);
□(4)目前在我行贷款余额、结构;
□(5)历史上还本付息情况;
□(6)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含评级人及评级有效截止日期);
★□(7)我行对该企业的授信限额及额度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承包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项目地理位置等;
□2.工程内容:勘查设计、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后的服务等;
□3.施工条件:交通、水电汽供应、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的落实情况;
□4.工程承包合同额及承包方式(总包、分包);
□5.国外业主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即付、延付)、支付货币等;
□6.承包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包括预付款、自有资金、原有设备投入、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等。
第四部分 承包工程所在国及国外业主概况
□1.国名、地理位置;
2.国别风险
□(1)政局和社会安定程度;
□(2)与我国的外交关系;
□(3)在采取国有化或中止、废止涉外商务合同等措施时,是否向蒙受损失的国外债权人做出充分、及时、有效的赔(补)偿。
□3.经济状况(国民生产总值及年增长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三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和外汇储备、外汇管制状况;
□4.与承包工程有关的税收法规;
□5.国外业主概况:包括业主名称、法定地址、资信状况、业主开户行名称等。
第五部分 项目效益测算及风险分析
□1.外汇净收入、外汇净现值、财务换汇成本(通过财务外汇流量表测算);
□2.营业利润率、资本金净利润率;
□3.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通过财务现金流量表测算);
4.风险分析
□(1)工程拖期对项目财务效益的影响;
□(2)费用超支对项目财务效益的影响;
□(3)不能按期收回工程款,使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第六部分 还款来源
□1.税后利润;
□2.折旧与摊销;
□3.优惠政策;
□4.其他;
□5.分析借款人是否有还贷资金缺口。
第七部分 担保情况
1.保证
□(1)保证人简况(名称、企业性质、与借款人关系、生产经营情况等)。
□(2)保证人担保资格(包括权限)的确认。
□(3)保证人担保能力评价:
a.资信水平/信用等级,评级机构;
b.已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
c.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净利润、创汇等指标)。
2.抵(质)押
□(1)抵(质)押的合法性
a.是否可设置为抵(质)押物;
b.国有企业以建筑物、关键或成套设备抵押的,是否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等。
□(2)抵(质)押物品说明
a.抵(质)押物名称、数量、质量、所有权/使用权人;
b.抵(质)押物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价值(评估机构及评估日期);
c.抵(质)押率;
d.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e.抵押物是否已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是否已转让我行或是否已出将保险权益转让给我行的承诺函。
第八部分 我行能够从此项贷款中取得的收益预测
□1.利息收入;
□2.年结算量及结算收入;
□3.日均存款额;
□4.其他收入及利益。
第九部分 结论性意见
□1.是否提供贷款;
□2.贷款数额、期限及利率;
□3.尚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第十部分 附表
□1.财务外汇流量表;
□2.财务现金流量表;
□3.借款还款平衡表。
备注:加注★的部分若暂时无法取得有关资料,可略去不述。
格式要求三: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报批材料清单
□1.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原件)。
□2.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评审概要表(原件)。
□3.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评审报告(原件)。
□4.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
□5.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借款授权书。
□6.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初次借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交公司章程。
□8.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资报告等)。
□9.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10.贷款证。
□11.借款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12.借款人具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证明文件。
□13.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对外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或项目中标通知书。
□15.自筹及其他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16.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户或保留基本户/相应存款户的承诺函。
□17.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
□18.如采用抵(质)押担保,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
□19.抵(质)押物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20.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21.保证人的营业执照。
□22.保证人近三年及最近期的财务报表。
□23.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备注:1.上报单位须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凡报批材料为复印件的,上报单位须负责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材料清单中已备材料,请在其前端“□”中画勾。
附:四
出口卖方信贷审批规范化格式要求格式要求一:
出口卖方信贷评审概要表(略)
经办人: 主管处长: 主管行长(总经理室):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格式要求二:出口卖方信贷评审报告内容要求
*9部分 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情况
□1.借款申请书文号及时间;
□2.借款金额、币种、用途及期限;
□3.用、还款计划;
□4.有关部门对产品出口的批准情况;
□5.是否获得出口许可证;
□6.贷款规模是否落实。
第二部分 借款人资信情况
1.企业概况
□(1)企业成立日期、历史及现状,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份制企业股东情况,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企业的规模、效益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
□(3)企业所在地经济环境;
□(4)借款人是否涉入兼并(被兼并)、合资、分立、重大诉讼、破产等事项;
□(5)借款人对外经营的资格审查。
2.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分析比较)
□(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
□(2)表内负债结构和期限;
□(3)表外负债总额、结构和期限;
□(4)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6)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创汇额;
□(7)资本金净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税后)。
3.企业人员情况
□(1)职工构成情况(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比例,年龄结构,学历水平等);
□(2)领导集体人员构成,品行,学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评价,是否团结协作,是否重合同、守信用,是否具有遵纪守法观念等;
□(3)主要领导人员中是否有人曾受到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是否有人曾在已破产企业担任过领导职务。
4.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2)企业文化;
□(3)财务管理;
□(4)质量、技术、信息管理。
5.企业同我行的关系
□(1)是否为基本户(我行是否其主办行)或可否争取成为基本户;
□(2)在我行存款情况(占其银行存款总余额的百分比);
□(3)在我行结算情况(占其总结算量的百分比);
□(4)目前在我行贷款余额、结构;
□(5)历史上还本付息情况;
□(6)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含评级人及评级有效截止日期);
★□(7)我行对该企业的授信限额及额度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出口合同(或草本)和进口方银行保函/信用证的审查
□1.出口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出口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合同总金额;
2.支付条款:
□(1)定金比例;
□(2)延付计划(含金额、期限、每年延付额);
□(3)延付利率:如延付利率低于我行贷款利率,请分析利差对整个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并说明补亏来源如何落实。
3.进口方银行保函/信用证的审查
□(1)延付保证:进口方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保函是否一次开来,是否为我行所接受;
□(2)信用证、保函项下的权益是否已转让给我行或借款人是否承诺在信用证、保函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优先还贷。
□4.国内保险公司是否承诺办理出口信用险;借款人是否同意出口信用险项下全部赔付款优先用于还贷。
□5.合同的执行计划。
第四部分 借款企业与供货部门签订的购销合同审查
1.国内供货商的审查
□(1)名称、法定地址;
□(2)生产规模;
□(3)资信状况;
□(4)履约能力与记录。
□2.签约的时间,合同金额,销售的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时间、进度等。
□3.内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衔接。
第五部分 进口国、进口商及进口方银行概况
1.进口国概况
□(1)国名;
(2)国别风险
□a.政局和社会安定程度;
□b.与我国的外交关系;
□c.在采取国有化或中止、废止涉外经济合同等措施时,是否向蒙受损失的国外债权人作出充分及时有效的赔(补)偿;
□(3)经济状况:上年国民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以及近三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和外汇储备状况;
□(4)是否实行外汇管制。
2.进口商概况
□(1)名称及法定地址;
□(2)资信状况;
□(3)对于该项目是否获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
3.进口方银行概况
□(1)名称、法定地址;
□(2)资信状况;
□(3)是否为我行代理行。
□第六部分 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表(略)
第七部分 担保情况
1.保证
□(1)保证人简况(名称、企业性质、与借款人关系、生产经营情况等);
□(2)保证人担保资格(包括权限)的确认;
□(3)保证人担保能力评价
a.资信水平/信用等级,评级机构;
b.已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
c.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净利润、创汇等指标。
2.抵(质)押
□(1)抵(质)押的合法性
a.是否可设置为抵(质)押物;
b.国有企业以建筑物、关键或成套设备抵押的,是否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等。
□(2)抵(质)押物品说明
a.抵(质)押物名称、数量、质量、所有权/使用权人;
b.抵(质)押物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价值(评估机构及评估日期);
c.抵(质)押率;
d.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e.抵押物是否已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是否已转让我行或是已出具把保险转让给我行的承诺函。
第八部分 我行能够从此项贷款中取得的收益预测
□1.利息收入(如我行贴息,请说明贴息数额及来源);
□2.年结算量及结算收入;
□3.日均存款额;
□4.其他利益及收入。
第九部分 结论性意见
□1.是否提供贷款;
□2.贷款数额、期限及利率;
□3.尚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备注:加注★的部分若暂时无法取得有关资料,可略去不述。
格式要求三:出口卖方信贷报批材料清单
□1.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原件)。
□2.出口卖方信贷评审概要表(原件)。
□3.出口卖方信贷评审报告(原件)。
□4.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
□5.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借款授权书。
□6.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初次借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交公司章程。
□8.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资报告等)。
□9.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10.贷款证。
□11.借款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12.借款人具有机电产品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13.有权部门批准该机电产品出口的证明文件或出口许可证。
□14.出口企业与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
□15.出口企业与生产供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
□16.项目经济效益及测算依据。
□17.自筹及其他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18.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户或保留基本户/相应存款户的承诺函。
□19.进口方政府允许合同标的进口的批准文件或进口许可证。
□20.进口方银行出具的延付保证(即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保函)。
□21.有关进口方银行资信情况的证明材料。
□22.信用证、保函项下的权益转让给我行或借款人承诺在信用证、保函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优先用于还贷的证明文件。
□23.国内保险公司承诺办理出口信用险及借款人同意将出口信用险项下全部赔付款优先用于还贷的证明文件。
□24.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
□25.保证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26.保证人近三年及最近期的财务报表。
□27.如采取抵(质)押担保,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
□28.抵(质)押物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29.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30.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备注:1.上报单位须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凡报批材料为复印件的,上报单位须负责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材料清单中已备材料,请在其前端“□”中画勾。
附:五
出口买方信贷审批规范化格式要求格式要求一: 出口买方信贷评审概要表(略)
经办人: 主管处长: 主管行长(总经理室):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格式要求二:出口买方信贷评审报告内容要求
*9部分 项目概况和有关批复情况
□1.项目概况;
□2.国内有关部门对出口产品的批准情况;
□3.出口企业是否已获得出口许可证;
□4.我行是否可落实贷款规模。
第二部分 借款人情况
□1.借款人名称、法定地址、股东名称及所占比例;
□2.根据借款人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资本充足率、利差总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分析其资信状况;
□3.借款人的评级情况及评级人、评级有效期;
4.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情况:
□(1)借款申请书(或意向)的时间;
□(2)借款人是否与我行有信贷总协议;
□(3)借款金额、币种、用途及期限;
□(4)用、还款计划。
□5.是否就此笔借款从政府部门获得了所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第三部分 进口国情况
□1.国名;
2.国别风险:
□(1)政局和社会安定程度;
□(2)与我国的外交关系;
□(3)是否有可能中止或废止涉外借款合同;
□(4)是否对汇出利息或承担费、杂费征收预提税;
□(5)在外汇管理方面,是否对以协议货币对外还本、付息、付费施加任何限制;
□(6)是否曾全面或部分废止外债或推迟偿还国债。
3.经济状况:
□(1)上年国民生产总值及年增长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2)近三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和国际收支情况;
□(3)上年末外汇储备;
□(4)上年末外债总额和偿债率。
□4.进口国政府是否允许有关产品的进口,以及其对有关行业是否支持。
第四部分 项目及有关方面概况
1.项目经济效益(对于出口企业)情况:
□(1)合同总金额;
□(2)项目总成本;
□(3)项目利润(退税后);
□(4)出口换汇成本;
□(5)销售利润率。
2.进口商情况:
□(1)进口商名称、法定地址;
□(2)资信状况;
□(3)是否从政府部门获得了所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3.国内出口企业概况:
□(1)出口企业名称、法定地址;
□(2)企业规模、资信状况等。
4.国内供货商概况:
□(1)名称、法定地址;
□(2)生产规模;
□(3)资信状况;
□(4)履约能力与记录。
第五部分 出口信用险及我行初步贷款承诺函
□1.中保集团财险公司或中国进出口银行是否同意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2.出口信用保险的受益人是否为中国银行;
□3.是否已明确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出口企业赔偿我行;
□4.我行是否已出具初步贷款承诺函及出函时间。
第六部分 进出口商各合同(草本)的情况
□1.谈判、签署情况;
□2.合同金额、买信所占比例;
□3.支付条款;
□4.交货计划及合同执行期限;
□5.生效条款。
第七部分 出口买方信贷协议概况
□1.买信协议金额、利率、费用、期限、还款计划;
□2.买信协议项下提款方式;
□3.商务合同的修改是否须经买信借贷双方银行的同意;
□4.买信协议项下借款人还本付息义务的履行是否独立于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关系;
□5.买信协议项下争端解决方式及适用的法律。
第八部分 我行能够从此项贷款中取得的收益预测
□1.利息收入(如我行贴息,请说明贴息数额及来源);
□2.国内出口企业年结算量及结算收入;
□3.国内出口企业日均存款额;
□4.其他收入及利益。
第九部分 结论性意见
□1.是否提供贷款;
□2.贷款数额、期限及利率;
□3.尚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格式要求三:出口买方信贷报批材料清单
□1.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原件)。
□2.出口买方信贷评审概要表(原件)。
□3.出口买方信贷评审报告(原件)。
□4.借款申请书/意向书(原件),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用款及还款计划等。
□5.进口国政府允许借款人借入外债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6.借款人近三年的年报。
□7.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证明材料。
□8.国内有权部门批准产品出口的证明文件或出口许可证。
□9.国内出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10.国内出口企业与进口商签订的商务合同草本。
□11.进口方政府允许项目进口的批准文件或进口许可证。
□12.中保财险公司或进出口银行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证明材料。
□13.我行已出具的初步贷款承诺函。
□14.出口买方信贷协议草本。
□15.总行要求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1.上报单位须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凡报批材料为复印件的,上报单位须负责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材料清单中已备材料,请在其前端“□”中画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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