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总 则
  *9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规范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评估是银行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贷款评估根据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的贷款管理规定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银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放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第二章 评估工作要求
  第五条 贷款评估的依据
  (一)国家产业、产品和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准及参数;
  (二)中央银行和我行的信贷政策及贷款管理规定,我行的评估规定和参数;
  (三)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的论证意见;
  (四)借款人生产经营等有关资料;
  (五)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运输、劳动保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 贷款评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及布局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经权威部门论证;
  (二)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和我行规定;
  (三)项目总投资及投资构成明确、拟采用工艺技术基本定型、拟购进设备已完成询价;
  (四)借款人前3年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资料、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齐全;
  (五)具有有关部门或下级行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七条 申请我行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外汇贷款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项目,均应进行贷款评估;科技开发贷款不论贷款额大小,原则上都要进行评估;追加贷款额超过原承诺贷款额30%的应重新进行评估。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可不进行评估,写出调查报告即可:
  (一)申请我行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外汇贷款100万美元以下的;
  (二)经确认,以可转让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质押的;
  (三)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贷款审查委员会特殊批准的;
  (四)拟不承诺贷款的。
  第九条 贷款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主评估人;
  (二)组建评估小组,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三)调查、收集整理资料;
  (四)对资料进行分析、审查,做出预测与评价;
  (五)编写评估报告。
  第十条 评估要求
  (一)贷款评估应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对原始数据、资料等基础信息搜集整理应坚持真实性原则;对数据资料的选取及费用、效益的界定应遵循谨慎原则;评估报告反映的信息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对重点问题要充分揭示,客观评价;
  (二)实行主评估人负责制,主评估人应参与评估的全过程,并对评估质量和评估结论负责;
  (三)评估报告应在下达评估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疑难项目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三章 借款人评价
  第十一条 借款人概况
  了解借款人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产权构成(或所有制)、组织形式、职工人数及构成;分析企业形象、主导产品、在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涉及企业体制、主营业务方向、对外投资及诉讼等重要事项应作进一步调查分析。
  第十二条 经营者素质评价
  了解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历、业绩、信誉、品德和能力,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实力评价
  了解借款人近3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长期投资以及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变化情况,分析借款人近几年业务拓展及经济实力增长情况。
  第十四条 资产负债分析
  深入了解借款人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计算近3年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分析主要资产负债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在综合考虑或有负债的情况下,评价其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 资产运用效率评价
  了解借款人近3年的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生产能力利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评价资产运用效率。
  第十六条 盈利能力分析
  了解近3年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成本费用、销售收入、税后利润及创汇等情况,计算产销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分析影响盈利的原因,评价盈利能力。
  第十七条 信用状况评价
  了解借款人的基本账户开立、信用等级等情况;近3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我行对借款人全部存量贷款的风险度状况;借款人的商业信用与我行的业务合作现状;计算存贷比率和销售款归行率。
  第十八条 发展前景评价
  分析借款人所在行业的特点、发展方向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评价借款人的发展前景。
  第十九条 对新建企业,着重了解借款人的背景,分析业主经营素质和主要投资者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状况。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评价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价
  了解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审查项目提出的背景、目的,综合分析借款人实施项目的政策环境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进程情况评价
  了解项目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论证情况,评价项目建设的进度计划;对追加贷款项目要说明初步设计、开工、概算调整等文件的批复单位、批复时间及批复内容;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分析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及各项资金到位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工艺技术条件评价
  审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是否已通过有权部门正式工业化生产的鉴定;项目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能力;说明拟采用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应说明小试、中试及样机鉴定情况;分析业主的技术力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和生产条件评价
  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用地、原材料、燃料、动力来源的可靠性;分析交通运输、生活保障设施及投资区域环境等协作配套条件与项目需要的适应性。对新建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情况可直接引用有权部门对项目方案的定型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济规模评价
  了解和评价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达到经济规模要求。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评价
  主要审查有无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方案。
第五章 市场评估
  第二十六条 市场环境评估
  调查分析借款人原有及拟上项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供给、需求、价格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国内销售及出口的政策环境、贸易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场竞争能力分析
  分析借款人近3年主要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销量和价格的变化情况,分析产品的经济寿命期;调查分析市场竞争状况、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潜在市场竞争因素,分析借款人市场竞争能力及市场占有率。对商业企业应侧重调查商界其他同类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析借款人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二十八条 市场前景评估
  分析借款人在预测期内主要产品的目标市场定位、容量、营销策略及风险状况;评估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量、价格变化趋势及波动幅度。
第六章 投资估算和筹资评价
  第二十九条 项目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之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利息。
  第三十条 投资估算评估
  审查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分析投资估算中有无漏项;审查取费标准和依据是否合理,分析有无任意扩大规模或压低造价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筹资评价
  审查拟建项目总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及落实情况,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新建企业要着重对资本金来源进行审查评价。
  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有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投入资本金的,主要审查是否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估价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占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对以货币方式投入资本金的,要在对各投资方近3年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各投资方的投资能力及各年度的投入量。
  第三十二条 项目投资计划评价
  评价拟建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的可行性,编制“项目总投资来源及支出预测表”(见评估表2)。
第七章 偿债能力评估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的综合效益一般包括借款人原有效益、在建工程和拟建项目预计效益。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财务效益预测
  按照国家现行财税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分析测算项目的投资、生产期成本费用、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利润等数据基础上,编制“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见评估表3),计算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对需用汇项目还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
  第三十五条 在建工程效益评价
  分析在建工程情况,评价在建工程对借款人发展的影响。如借款人不能提供在建工程有关资料,可按谨慎原则处理,只考虑在建工程负债的偿还,不考虑在建工程建成后的效益。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综合效益评价
  根据借款人前三年资产负债和损益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发展纲领、财务规划及拟建项目和其他在建项目因素,预测借款人计划贷款期内资产负债和经营效益变化情况,说明测算依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借款人损益及利润分配预测表”(见评估表4、5);计算分析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经济指标。
  第三十七条 偿债能力评估
  在预测借款人综合效益的基础上,测算可还贷资金来源,在考虑借款人原有长期负债按合同约定偿还的基础上,编制“长期负债偿还预测表”(见评估表6)。测算项目工商银行长期贷款偿还期或偿债保证比。
第八章 贷款风险与效应评价
  第三十八条 贷款风险分析
  (一)定量分析。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制“项目贷款风险度测算表”(见评估表7)。
  (二)定性分析。综合分析借款人在投资、市场、原材料供应、汇率、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政策环境及贸易条件等方面面临的风险,要分析这些风险因素出现的可能性以及对我行贷款的影响程度,提出相应避险措施。
  第三十九条 贷款担保评价
  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担保方式意向进行初步的调查,评价其可行性。
  第四十条 贷款效应评价
  分析增量贷款对我行稳定和增加存款、扩大结算业务,拓展中间业务的影响,计算存贷比率等指标;分析增量贷款对盘活贷款存量、改善贷款结构、降低贷款资产风险的影响;分析评价增量贷款给我行带来的社会效益。
第九章 评估报告的编写
  第四十一条 评估报告的编写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报告要求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条理清楚。
  第四十二条 主评估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报告的重点内容。
  第四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统一格式,首页要注明主评估人、参加评估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编写章节,次页应标明报告目录,第三部分是正文。评估报告正文包括:
  (一)概要部分:简要介绍贷款项目背景,概括第三章至第八章的主要评估结论,对项目贷款进行总评价,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明确意见,指出拟建项目及借款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避险措施;
  (二)借款人评价;
  (三)项目建设条件评价;
  (四)市场评估;
  (五)投资估算与筹资评价;
  (六)偿债能力评估;
  (七)贷款风险与效应评价;
  (八)评估报表,依次是:“评估主要结论报告表”、“项目总投资来源及支出预测表”、“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借款人资产负债表”、“借款人损益及利润预测表”、“借款人长期负债偿还预测表”、“项目贷款风险度测算表”。
  第四十四条 评估报告附件由工作底稿表、专题调查报告及其他附件和附图组成。评估报告附件单独装订。其他附件和附图包括:
  (一)借款人近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及批复文件;
  (三)项目筹资证明;
  (四)项目对外融资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六)与项目建设和生产有关的其他批件,协议,合同及设备清单;
  (七)环境保护方案的批复文件;
  (八)借款企业借款申请意向书、担保意向书及贷款偿还文件;
  (九)项目实施计划条形图;
  (十)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贷款评估报告系银行内部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四十六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评估办法》的说明
  一、关于投资估算。
  1.项目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规定流动资金应打入总投资,且铺底流动资金(一般按全额流动资金的30%掌握)应由企业自筹。考虑到文件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因此为与我行现行规定一致,也为了全面考核项目的费用和效益,本办法要求测算资本金时按我行现行规定掌握。
  2.流动资金估算。一般采用扩大指标法估算,即参照同等规模的同类企业销售收入或经营成本的流动资金占用水平确定。也可采用分类详细估算法测算。
  3.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的估算。基本预备费一般按固定资产投资中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的10%测算。计算涨价预备费的物价指数一般按10%掌握,对设备价格基本确定的项目比例可适当降低。
  4.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估算。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计税依据是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技术改造项目的计税依据为建筑工程投资额。
  5.利息的计算。当年借款按年中支用考虑,计算半年利息。当年还款按年末偿还考虑,计算全年利息。
  二、关于项目财务效益分析。
  1.测算直接材料成本、产品销售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处理。
  2.项目现金流量表以全投资口径编制。
  3.财务基准折现率按12%掌握。此项指标由总行定期发布。
  三、关于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对项目建设条件评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有的部分可直接引用权威部门的论证结论。
  四、关于贷款担保意向的评估。
  借款人贷款担保一般是在银行正式承诺贷款后,办理贷款手续时落实的。因此,在贷款评估阶段,只需对借款人提出的保证、抵押、质押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查,评价其可行性。
  五、关于评估报表。
  1.《办法》采用评估表和工作底稿表二类表格,评估表反映评估结果,需附在评估报告后,不得任意增减。工作底稿表反映计算过程,是评估测算的原始依据,《办法》只提供了参考表式,贷款评估时可根据需要增减。
  2.评估表的设计尽量考虑了新建企业、扩建企业;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的不同情况,但特殊情况的存在在所难免,允许评估人员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调整评估表的内容。
  六、关于偿债能力的测算。
  1.长期借款偿还顺序。在测算长期负债偿还时,先考虑已到期贷款的偿还,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考虑未到期贷款的偿还,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测算新增贷款的偿还。新增贷款可以按比例偿还原则测算。
  2.对借款人事先约定借款期限和以等额还款方式偿还的,要分别测算还款期内各年的偿债保证比和借款期总的偿债保证比,以全面考察其偿债能力。
  七、关于评估报告的编写。
  1.评估报告是银行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报告应由我行评估人员自行编写。贷款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费。
  2.对评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的分析可形成专题报告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二 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评估指标计算公式
  一、借款人评价指标
  
    (一)资产运用效率评价               实际生产量    1.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设计生产能力                    销售收入    2.固定资产周转率=-----------------              (年初固定资产+年末固定资产)÷2                   销售收入    3.总资产周转率=-----------------             (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产品销售成本    4.存货周转率=------            平均存货成本      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赊销净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二)盈利能力评价              利润总额    1.销售利润率=-------×100%            产品销售净收入      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净利润    2.资本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    (三)偿债能力评价           流动资产    1.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    2.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3.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长期负债总额    4.长期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四)银行效益评价            企业在工行月平均存款余额    1.存贷比率=--------------×100%           工行对企业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              本期工行结算户回笼货款额    2.销售款归行率=-------------×100%             企业本期实际收回销售货款额             本期企业工行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    3.工行贷款占比=---------------×100%              本期企业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             企业在工行存款月平均余额    4.工行存款占比=------------×100%              企业全部存款月平均余额    二、项目及综合偿债能力评价             当年偿债资金来源    1.偿债保证比=----------×100%            当年应偿还全部负债      借款期总的 借款期内偿债资金全部来源    2.     =------------×100%      偿债保证比  借款期内应偿还全部负债            生产经营期年平均利润总额    3.投资利润率=------------×100%               项目总投资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内的各年差额净现金流  量现值累计等于零的折现率。其计算式如下:    n                 -t    ∑(CI-CO) t×(1+FIRR)  =0    t=1    FIRR——财务内部收益率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 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p    5.投资回收期=∑(CI-CO)t=0            t=1    P为投资回收期,即财务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为零时年限。其计算公  式为:    投资回收期P=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年份数-1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              当年净现金流量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6.盈亏平衡点根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可变成本、固定成本、  产品价格和销售税金等的年平均数据进行计算。            CF    盈亏平衡点=-----×100%          S-V-T    CF——年平均固定总成本    S——年平均销售收入    V——年平均可变总成本    T——年平均销售税金及附加    7.涨价预备费(PC),其计算公式如下:       m       t    PC=∑It〔(1+f) -1〕       t=1    It——第t年的投资分配额    f——价格上涨指数    m——建设期   
 评估表1—1              
 评估主要结论报告表(见右侧付表)
  说明:
  一、有关栏目具体内容如下:
  1.货币资金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2.应收及预付账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应收补贴款等。
  3.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其他流动资产、递延税款借项。
  4.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
  5.应付及预收账款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6.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未交税金、未付利润、其他未交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税款贷项。
  7.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
  二、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运输(交通)企业、邮电通信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的表式,应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相关会计报表格式,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商品流通企业
  1.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在工业企业包含的内容基础上增加应收出口退税。
  2.其他流动资产应在工业企业包含的内容基础上增加待转其他业务支出。
  (二)运输(交通)企业
  1.应收及预付账款所含内容不包含工业企业的应收补贴款。
  (三)邮电通信企业
  1.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在工业企业包含的内容基础上增加备用金,不包括工业企业的预付账款和应收补贴款。
  2.其他流动负债应在工业企业包含的内容基础上增加未交上级收支差额。
  3.所有者权益邮电通信企业增加“上级拨入资金”一项,可包含在资本公积中。
  (四)股份制企业
  1.在工业企业中的应交税利所包含的未付利润应为未付股利。
  2.资产负债表24~30栏按以下格式修改:
    24栏:股东权益
    25栏:股本
    26栏:资本公积
    27栏:其中:公益金
    28栏:盈余公积
    29栏:未分配利润
    30栏: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五)其他类型和性质的企业表式参照财政部有关会计表式。
  (六)本表预测年份应不短于长期负债偿还年份。
  
评估表5
       借款人损益及利润分配预测表(见右侧付表)
*借款人长期负债偿还期  年*
  *借款期总的偿债保证比  *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计算长期负债偿还期或偿债保证比。
  2.本表应测算到项目新增的工行长期负债余额等于零为止。
  3.第二栏的利润=净利润-公益金-应付利润
  4.其他资金来源:指固定资产处理收入、收回长期投资、捐款、投资方增加货币资金等。
  5.第八栏“其他”项所含内容应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
  6.偿债保证比的测算
  (1)当借款人事先约定借款期限和采用等额还款方式的,可按本表测算还
     款期内各年的偿债保证比和借款期总的偿债保证比。
  (2)本年还本额按原有长期负债合同和新增长期负债约定的偿还计划确定。
  (3)借款期总的偿债保证比=测算期内用于还贷的全部资金来源/测算期
     内应偿还的全部负债之和。
  7.偿还期的测算
  (1)当需测算借款人长期负债偿还期时,该表第10、11、20、21栏不用填写。
  (2)本年还本额原有长期负债按合同约定偿还。
  
评估表7
        项目贷款风险度测算表(见右侧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