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汇资金业务管理,严格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我行现有业务特点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机构及职责分工
我行外汇资金业务由计划资金部外汇管理处、外汇交易处、财会部会计处和营业处(美元后台)、转贷部综合处(日元后台)分工合作完成,为达到职责分明,加强管理、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目的,现将相关单位的外汇资金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计资部外汇管理处
——管理外汇资金,向外汇交易处提出可交易头寸指令;
——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债务掉期交易。
(二)计资部外汇交易处
办理除债务掉期以外的外汇交易,目前开展的业务有外汇定期存款、境内外拆放、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债券投资。
(三)财会部会计处和营业处、转贷部综合处
——对交易进行复核;
——对外发确认电传或确认书;
——根据资金调拨单,办理资金划拨。
二、授信管理
我行外汇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信管理制度。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授信管理由两个层次组成,即*9层由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批准各个交易员限额和一定金额的境内、外银行,国内客户的交易限额;第二层由行领导批准大额交易。
计划资金部外汇管理处、外汇交易处在进行外汇交易时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外汇交易头寸和对外交易限额进行交易,财会部会计处和营业处、转贷部综合处根据已批准的交易限额进行复核,不允许越权交易。
三、债务掉期以外的外汇业务的操作规程
以下各项业务,由外汇管理处根据行内领用头寸和上交头寸情况,向外汇交易处提出可交易头寸指令,外汇交易处根据指令,决定交易种类,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操作。
(一)外汇定期存款
凡在账户行(现指中国银行总行、工商银行总行、花旗银行、中行纽约分行、中行香港分行)进行定期存款,具体程序为:
1.外汇交易处交易员向经理提出存款建议;
2.经理同意后,由交易员缮制外汇存款通知书一式四联,经理复核签字,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和财会部总经理审核双签,*9联交财会部(会计)凭以记账,第二联交财会部(营业)凭以办理存款手续,第三、四联计划资金部外汇管理处和外汇交易处留存;
3.存单由财会部(营业)妥善保管,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外汇管理处填写外汇存款通知书一式三联,*9联交财会部会计处凭以记账,第二联交财会部营业处凭以办理到期转活手续,第三联计划资金部外汇管理处留存。
凡在账户行以外的银行进行定期存款,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应经主管计划资金部和财会部的行领导双签批准。
(二)境内拆出
1.对各银行总行拆出外汇资金目前采用电话交易、电传确认的交易方式,其操作程序为:
(1)俟收到拆入行的拆借申请书,外汇交易处经理根据头寸情况、行内规定的利率政策、对拆入行的授信额度等提出拆借建议报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审核;
(2)外汇交易处交易员缮制境内同业拆出审批表一式三联,由外汇交易处经理复核签字,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和财会部总经理审核双签,主管计划资金部和财会部的行领导双签批准;
(3)交易员用电话与拆入行成交,并填写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核;
(4)境内同业拆出审批表和交易单的*9联送后台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凭以当天发送电传证实书,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5)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核对交易后,对外发电传证实书一式两联,*9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二联留存;
(6)外汇管理处将电传证实书与交易单核对后,办理调拨审批;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办理划拨。
2.交易手段不采用电话交易、电传确认的情况下:
(1)同1.(1)。
(2)同1.(2)。
(3)外汇处交易员将空白合同一式两份传真拆入行,拆入行签字盖章后一并寄送我行;收到合同后由我行授权签字人计划资金部总经理签字并加盖计划资金部合同章,一份寄送拆入行,一份外汇交易处留存。
(4)外汇交易处将境内同业拆借审批表*9、二联连同拆借合同复印件分别送外汇管理处和财会部会计处(营业处)或转贷部综合处。
(5)外汇管理处核对境内同业拆出审批表和借款合同后,办理调拨审批;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办理划拨。
(三)境内拆入
1.从外管局拆入
(1)交易员缮制拆借申请书一份,由总经理签字并加盖计划资金部章,送外管局储备司代理行处;
(2)俟外管局同意,外汇处交易员用电话与对方确定利率并成交,填写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签;
(3)交易单同拆借申请书复印件*9联送财会部会计处(营业),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4)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核对交易后,对外发交易确认电传,*9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二联留存,并在收到拆入资金后立刻通知外汇管理处。
2.从中国银行拆入
(1)交易员缮制拆借申请书一份,由总经理签字并加盖计划资金部章,于起息日前5个工作日送中国银行财会部调拨结算处;
(2)俟中国银行同意,外汇处交易员用电话与对方确定利率并成交,填写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签;
(3)交易清单连同拆借申请书复印件*9联交财会部会计(营业),凭以到中国银行调拨结算处拿取传票入账,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4)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收到拆入资金后立刻通知外汇管理处。
(四)境外拆出
1.外汇交易处交易员缮制境外同业拆出审批表一式三联,由外汇交易处经理复核签字,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核签,报主管行领导批准;
2.交易员按照我行对外国代理行规定的拆出额度用电话对外询价、定价、成交,并填写外汇拆出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签;
3.境外同业拆出审批表和外汇拆出交易单*9联送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4.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核对交易后,对外发电传证实书一式两联,*9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二联留存;
5.外汇管理处核对审批表、交易单、电传证实书后,办理调拨审批,批准后由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办理划拨。
(五)境外拆入
1.交易员填写同业拆入审批表一式三联,由外汇交易处经理复核签字,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核签,报主管行领导批准;
2.交易员办理审批手续后,用电话与对方确定利率并成交,填写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签;
3.同业拆入审批表和交易单*9联送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4.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核对交易后,对外发电传证实书一式两联,*9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二联留存;
5.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收到拆入资金后立刻通知外汇管理处。
(六)自营外汇买卖
1.交易员填写外汇买卖审批表一式三联,由外汇交易处经理复核签字,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核签,报主管行领导批准;
2.交易员办理审批手续后,用电话与对方确定汇率并成交,填写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签;
3.外汇买卖审批表和交易单*9联送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4.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核对交易后,对外发电传证实书一式两联,*9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二联留存;
5.外汇管理处核对审批表、交易单、电传证实书后,办理调拨审批,批准后由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办理划拨;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收到我行买入的外币后立刻通知外汇管理处。
(七)外汇掉期
1.交易员填写外汇掉期交易审批表一式三联,由外汇交易处经理复核签字,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核签,报主管行领导批准;
2.交易员按照我行对外国代理行规定的授信额度用电话对外询价、定价、成交,并填写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签;
3.外汇掉期交易审批表和交易单*9联送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4.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核对交易后,对外发电传证实书一式两联,*9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二联留存;
5.外汇管理处核对审批表、交易单、电传证实书后,办理调拨审批,批准后由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办理划拨;
6.此后因该笔交易产生的每笔交割,从我行付出时,由外汇管理处填写外汇资金调拨审批表,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办理划拨;我行是受益人时,由财会部会计处(营业)监督对方是否按交易确定金额付款至我行。
(八)债券投资
1.外汇交易处交易员缮制境外债券短期投资审批表一式三联,由外汇交易处经理复核签字,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核签,报主管行领导批准;
2.交易员用电话对外询价、定价、成交,并填写交易单一式三联,交易处经理复签;
3.境外债券短期投资审批表和交易单*9联送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第二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三联外汇交易处留存;
4.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核对交易后,对外发电传证实书一式两联,*9联送外汇管理处,第二联留存;
5.外汇管理处核对审批表、交易单、电传证实书后,填写外汇资金调拨单,审批后由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办理划拨;
6.到期日,由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监督对方是否将本息全额归还我行。
(九)境内、外拆出、拆入到期日的本息收付
1.境内、外拆出的本息收回
(1)境内拆出:外汇管理处在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核对本息后,填写同业拆放还本付息通知书通知拆入方,并将复印件送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监督还款的到账情况并通知外汇管理处。
(2)境外拆出:财会部会计处(营业)将还款的到账情况和交易确认书核对后通知外汇管理处。
2.境内、外拆入的还本付息
外汇管理处在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核对应付本息后,办理调拨审批,批准后由财会部会计处(营业)或转贷部综合处办理划拨。
四、债务掉期操作规程
(一)自营掉期交易操作规程
1.外汇管理处向计划资金部、行领导报告掉期方案。根据债务特点和市场状况设计有关债务管理方案,向计划资金部、行领导报告,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际操作。
2.向我行许可范围内的外国银行询价。与我行交易的外国银行必须具有AA(穆迪或S&P评级)或AA以上的信用级别,并且已同我行签订ISDA协议。
3.询价。向2个以上外国银行询价,询价应在所有条件上保持一致,要求报价行提交书面的条件书(Term Sheets)。
4.确定交易对手及最终交易方案。交易员应将询价结果向主管经理报告,经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批准后,确定交易对手及最终交易方案。
5.成交。一般为电话成交。如果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需要预留委托指令(Swap Order Form),该指令应由计划资金部总经理签字生效,或由总经理授权口头留单,一般情况下,留单有效期限应不超过24小时,并要求交易对方在成交后以传真形式及时进行确认。
6.交易的初步确认。交易员负责对交易对方传真来的初步证实书(Prelimi-nary Confirmation)进行核对,初步确认有关交易细节。
7.通知交易后线。交易员根据初步交易证实书填制交易单,包括交易日、起始和到期日、支付条件以及账户情况等内容,一式两联,由主管经理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签字后,将*9联连同初步交易证实书一并交财会部,第二联存档。
8.交易的最终确认。后线人员将交易单与对方传真来的正式交易证实书(Confirmation)进行核对(包括交易内容和有权签字人)、核实,由部门总经理签字后传真给对方。正式交易证实书一式两份,由对方寄来,部门总经理签字后,一份返还给交易对方的结算部门,一份留存财会,复印件留存外汇管理处。
9.向部、行领导报告交易情况。
10.交易员负责作出该笔交易的现金流量表,一式两联,*9联送财会后线人员,第二联交外汇管理处头寸管理员存档。
11.在《自营掉期交易台账》上输入有关交易的记录,交易日期、金额、条件等。
12.每月初(8日以前)向外管局进行外债登记。
(二)代客掉期交易操作规程
1.客户掉期申请。要求客户按我行规定的格式向计划资金部提交掉期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保值意向、转贷款提款用款和还本付息的详细情况等。
2.行内审批。接到客户申请后,交易员草拟代客掉期的签报,内容包括客户的债务情况,初步的掉期方案、费用收取意见等,送交转贷部会签后报行领导批准。
3.签署掉期协议。申请得到批准后,计划资金部负责以我行名义与客户签署掉期协议。
4.初步制定保值方案。协议签署后,交易员通过与外国银行的交流,为客户制定初步的保值方案。
5.正式询价。向2个以上我行许可范围内的外国银行询价。与我行交易的外国银行必须具有AA(穆迪或S&P评级)或AA以上的信用级别,并且已同我行签订ISDA协议。询价应在所有条件上保持一致,要求报价行提交书面的条件书(Term Sheets)。
6.确定交易对手及最终交易方案。交易员应将询价结果向主管经理报告,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确定交易对手及最终交易方案。
7.客户提交委托书。手续齐备、掉期方案确定后,要求客户按我行规定的格式提交掉期交易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保值金额、币种、期限、价格水平、保值方式等。
8.同外国银行成交。根据客户委托的价格水平,选择适当时机同外国银行成交。一般为电话成交。如果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需要预留委托指令(Swap Order Form),该指令应由部门总经理签字生效,一般情况下,有效期限应不超过24小时,并要求交易对方在成交后以传真形式及时进行确认。
9.交易的初步确认。交易员负责对国外交易方传真来的初步证实书(Pre-liminary Confirmation)进行核对,初步确认有关交易细节。
10.通知客户。交易员根据与外国银行的成交价格,加上我行规定应收取的合理费用,立即通知客户成交情况(一般采用电话通知),并在对外交易证实后,向客户发出由我行拟定的交易证实书。
11.通知交易后线。交易员根据初步交易证实书填制交易单(Dealing Ticket),包括交易日、起始和到期日、支付条件以及账户情况等内容,一式两联,由主管经理和计划资金总经理签字后,将*9联连同初步交易证实书一并送交转贷部后线,第二联存档。
12.交易的最终确认。后线人员对外国银行传真来的正式交易证实书(Confirmation)进行核实,由部门总经理签字后传真给对方。正式交易证实书一式两份,由对方寄来,部门总经理签字后,一份返还给交易对方的结算部门,一份留存转贷,复印件留存外汇管理处。
13.交易员负责作出该笔交易的现金流量表,一式两联,*9联送转贷后线人员,第二联存档。
14.在《代客掉期交易台账》上输入有关交易的记录,交易日期、金额、条件等。
外汇资金调拨审批手续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资金调拨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一、各项业务审批表(见右侧附表)
外汇资金同业拆入审批表
填表日期: 编号: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1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