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配合部分行业调整产业结构,规范进口秩序,加强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棉纺细纱机等6种产品的进口实行集中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1998年1月1日起,凡进口本文附件所列产品,一律由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转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进口手续。
  2.海关按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并盖有“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
  
  附件:  进口实行集中登记的产品(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