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煤炭部全国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分别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金属支柱、金属顶梁、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煤电钻、三用阀和井下防爆照明灯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有关申请企业进行了严格检查,决定给符合条件的26家企业的37个产品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详见附件)。希望各获证企业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处于稳定状态。
  
附件:1997年获煤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产品目录(1)金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