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煤管局,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13号)精神,结合煤炭行业特点,现发布煤炭配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8-0108),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GF-98-0108煤炭配件购销合同
     GF-98-0108 煤炭配件购销合同(正页) 煤炭需方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 字 号 共 页
(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