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登记发证的授权界限,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现将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你们,请在颁发、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中遵照执行。表中未列矿种的规模分类请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附件: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