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6]191号《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6人民法院法发[1994]29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6人民法院法发[1992]2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9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
  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