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计划财务司:
  你司《关于北京图书馆申请办理读者阅览卡的函》(计函〔1998〕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图书馆在办理读者阅览卡时收取制卡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参考阅览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10元;
  二、普通阅览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10元;
  三、临时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1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