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市经发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筹):
  为使纸制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经商海关总署,现就新建纸制品加工贸易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新的附件所列纸制品来料加工企业须报外经贸部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对项目协议和合同进行审批管理。
  经营单位凭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文件、外经贸部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和有关材料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对建立其它新的附件所列以外的纸制品来料加工企业,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三、国有企业进料加工,不涉及新增加工企业问题,仍按现行审批管理办法办理。
  四、对建立新的从事纸制品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审批管理事项另行规定。
  五、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与海关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包装物料纸制品商品品目
  一、包装物料纸制品税则号为第十类第48章的有关内容。
  二、具体商品品目如下:
  品目
  商品名称
  48.04  成卷或成张的未经涂布的牛皮纸及纸板,但不包括品目48.02或48.03的货品:
  48.05  成卷或成张的其他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加工程度不超过本章注释2所列范围:
  48.07  成卷或成张的复合纸及纸板(用粘合剂粘合各层纸或纸板制成),未经表面涂布或未浸渍,不论内层是否有加强材料:
  48.08  成卷或成张的瓦楞纸及纸板(不论是否与平面纸胶合)、皱纹纸及纸板、压纹纸及纸板、穿孔纸及纸板,但品目48.03的纸除外:
  48.10  成卷或成张的单面或双面涂布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资(不论是否加粘合剂)的纸及纸板,未涂布其他涂料,不论是否染面、饰面或印花:
  48.11  成卷或成张的经涂布、浸渍、覆盖、染面、印面或印花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但品目48.03、48.09或48.10的货品除外:
  48.22  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化)制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品:
  相关文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3号——外经贸部*9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200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