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新闻出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对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推进新闻出版法制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新闻出版管理体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行法责任制,条件具备,时机成熟。现将《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希望各地把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今年内全面展开,两年初见成果。我署对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的情况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请各地将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提交我署备案,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项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出版的媒体形态更加丰富的条件下,由于出版活动越来越社会化,新闻出版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党的十五大要求对新闻出版业要加强管理,关键是依法管理,以法律手段改进和完善对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方式,提高对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水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对依法管理新闻出版业起到切实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近几年来取得很大成绩,《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新闻出版管理基本转入法制轨道。当前我们在继续完善立法的同时,要重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要任务就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肩负国家赋予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和繁荣。因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必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上约束和保障其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严禁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二、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保障并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执法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
  (二)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思想,实行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措施。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把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使之内容完备。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新闻出版行政责任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和本机关的实际,使之切实可行。
  (五)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代表本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是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的主体。因此,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涵盖各个执法部门和所有执法人员,使之无一例外承担应有的责任。
  (六)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9,行政执法必须依照法定职权,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二,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擅断。
  第三,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和及时,不得断章取义和疏忽拖延。
  第四,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合法适当。
  第五,行政执法必须符合廉政勤政的要求,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尊重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办的事项,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七,积极配合、协助其他机关和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熟悉并掌握规定其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和法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首先应当将其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分解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其次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出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设定行政执法的年度目标;最后是确立相应的制度,如行政执法责任书制度、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会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
  (二)行政执法责任书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与其各执法部门订立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和年度执法目标等,由机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以此作为执法部门代表本机关履行执法职责的根据,也是机关考核评定执法部门年度执法情况的依据。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对执法部门定岗定员,确定每个执法岗位的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目标及应承担的责任,逐级落实,层层负责。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的各项指标加以量化,制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根据行政执法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在年底对执法部门的年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由自评、群众考评和机关考评小组考评相结合,评定执法部门年度执法情况。
  (五)行政执法会商制度。对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疑难问题或者案件,执法部门一时难以决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共同讨论研究,最后由执法部门拿出处理办法。
  (六)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除法律和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包括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和其他执法制度,将这些内容在机关和部门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公开执法活动,允许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场,如执法检查、现场勘验,允许其他人员旁听,如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开执法人员身分和职务,行政执法无论在机关内外,执法人员均应出示执法证件。
  (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法制工作部门对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随时抽查,也可以集中检查,要把重点放在日常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和暂停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由于执法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执法人员还应当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执法过错由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执法人员、部门负责人或者机关负责人共同造成的,这些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认真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它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挂帅,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决定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事项。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办事机构及其任务。法制工作部门或者其他综合职能部门可以作为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任务可以确定为:拟订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督促检查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切实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负责年度执法考核评定事项,办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有关具体事宜。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精心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要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一个阶段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步骤,根据新情况、新规定,积极推进、不断完善。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廉政勤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和转变机关职能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