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推进外经贸领域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外贸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外经贸部制定并印发的《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1997〕外经贸计财发第244号,简称《体改方案》)已于今年开始实施。按照《体改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为指导、规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新时期的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外经贸部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和《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性指导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制定和实施转变计划管理职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章立制,大力推进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为保证外贸运行报告的时效性,各单位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运行报告。外经贸部接收外贸运行报告的传真号为:(010)65198920,电子邮箱地址:jhghc@ciet.cn.net。
  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
  附件:一、《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
     二、《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
  附件一: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要深化金融、财政、计划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与市场都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外经贸管理工作中缺一不可。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是要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制定计划。各单位要把转变计划观念和计划管理职能作为外经贸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在思想认识上克服和纠正把计划与市场相对立、计划工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等同、计划管理与行政干预相提并论的错误观念。
  一、充分认识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转变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经济增长方式。计划管理也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从直接分配式管理转移到通过市场机制的中介作用,间接引导资源配置的流动和使用上来,从根本上改变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性计划管理模式,突出政府计划管理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指导性。
  (二)转变职能体现了国家对政府机关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
  “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是政府机关职能改革的方向。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加强、完善外经贸宏观调控管理体系,改进、规范事务性的微观管理。作为综合性很强的计划管理部门,更要积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发展预测、总量控制、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协调上来。
  (三)转变职能是适应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外经贸事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具有高度垄断性、高度计划性的我国外经贸经营管理体制被逐步打破,外经贸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大经贸”格局已初步形成;国内经济基本实现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短缺经济状况有了根本改观;世界政治、经济业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在此情况下,外经贸计划管理也必须顺应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对职能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转变职能是贯彻落实《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的关键。
  《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简称《体改方案》)突出了外贸计划管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协调性,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要达到《体改方案》提出的目标,关键是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但在旧的调控管理机制被打破、新机制正在形成的过程中,计划管理职能的转变工作在很多地方出现了滞后现象,思想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体改方案》的下达实施,迫切要求各级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彻底更新传统的计划管理观念,将职能转变工作尽快提上工作日程。
  二、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外经贸计划管理是国家指导外经贸发展和宏观调控外经贸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制定、执行、监督、检查和调整外经贸计划,保证国家与部门、国家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统一,既是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外经贸宏观调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外经贸计划发展目标是外经贸宏观调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重要目标,同时也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外经贸政策、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调控外经贸发展的基本依据。
  (三)外经贸计划管理是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引导和实现外经贸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计划管理是外经贸自身发展和进步的需要,是实现外经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计划是管理的首要职能,计划管理是国家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外经贸有效管理、促进外经贸正常运行、保持外经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政府部门计划管理工作对外经贸企业运营具有导向作用。政府部门通过计划管理工作,引导市场运行,帮助企业了解外经贸发展的趋势,指导微观经济决策,使单一、分散的企业经营行为与政府外经贸运行总体目标相吻合。
  (六)计划管理信息是整个外经贸管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的外经贸计划管理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通过调查研究、形势分析、政策引导、业务咨询等方式所形成的计划管理信息将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益的服务。
  三、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大经贸”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制定外经贸宏观调控指标,充分发挥外经贸计划管理的指导作用和协调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外经贸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外经贸发展战略、发展策略和产业政策措施为核心,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要调控方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外经贸发展要求,适应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市场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外经贸计划管理新体制。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完善宏观管理,改进、规范微观管理,推动、促进外经贸领域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实现。
  (二)以国家外经贸产业政策为指导,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目标,汇率、税率、投资政策、信贷政策、外贸发展基金、外贸风险基金等经济杠杆和法律、必要的行政干预为手段,按照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协调、监督、指导外经贸运行和发展,保证外经贸年度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保持外经贸协调、联动、可持续发展,保持外经贸适度快速发展基础上运行的平稳性。
  (四)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功能,把指导、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
  五、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发展策略和政策措施的理论及实践调查研究,本着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编制实施外经贸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为宏观调控管理提供依据。
  (二)建立外经贸运行监测体系,对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与分析,及时反映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收集、整理、加工、分析与外经贸运行和发展有关的国内外政治经济信息,为外经贸宏观调控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使各级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成为外经贸行业的“信息库”,成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决策的“智囊团”。
  (四)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外经贸企业经营行为,指导外经贸企业发展,保证企业经营目标和政府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
  (五)协调外经贸与国民经济及其它相关行业的政策及发展。
  六、今后一个时期外经贸计划管理重点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外经贸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实现了从直接指令性计划向间接指导性计划的转变。但目前计划管理工作的水平与外经贸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与加强和改善外经贸宏观调控的要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计划的科学性也亟待提高和增强。各级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要运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来指导新时期的计划管理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争用三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新型的外经贸计划管理体制。为此,近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编制实施外经贸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
  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要由以年度发展计划为重点转到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并举的转道上来。以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核心、为主线,做好年度发展计划和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在准确评估年度发展计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实施结果的基础上,对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必要的调整。
  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编制计划“逐级上报、审批”,实施计划“逐级分解、下达”的计划管理方法,提高计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计划发展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计划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对计划指标表现形式进行重新论证和定位,协调好局部与大局发展目标的一致性;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建立集规模、速度、结构、效益指标为一体的计划指标体系;在科学测定宏观调控指标、妥当协调总量指标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建立外经贸宏观调控辅助指标体系。
  按照“大经贸”发展战略的要求,强化外经贸领域各项发展计划与国民经济和其它相关行业发展计划的衔接、协调力度。
  (二)建立健全外经贸宏观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外经贸宏观运行监测体系,是经济市场化条件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实施有效管理、提高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现有条件出发,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认真做好外经贸宏观运行监测体系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跟踪、监测和分析体系,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外经贸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判断,实现外经贸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三)建立、完善外贸运行报告制度。
  外贸运行报告由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组成,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评估外贸运行情况,研究、解决外贸运行问题,制定、调整外贸政策措施,指导、部署外贸调控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推动外贸运行分析工作,规范外贸运行报告制度,强化外贸发展政策协调,发挥政策信息导向功能,根据《体改方案》,外经贸部制订并下发《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实施办法,制订地区外贸运行报告制度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四)建立、规范全国外经贸宏观运行评价会议制度。
  切实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工作指导,以形势分析会议、区域性计划管理人员座谈会、重点联系企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工作经验和信息的交流,总结、借鉴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探讨、解决计划管理工作和外经贸运行中的难点、热点等问题,摸索、交流外经贸计划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思路。
  同时,加强与国民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把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计划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
  (五)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抓重点、抓典型,揭示外经贸运行的特点,把握外经贸运行的脉搏,发现外经贸运行当中存在的问题,估量外经贸发展的趋势和方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从实践中提炼新鲜经验,总结出规律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好外经贸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地向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单位提出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和主管部门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通过调查研究工作,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拓展外经贸业务、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务。
  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工作,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改进计划工作方法,提高计划工作的水平。
  (六)加快外经贸计划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是一种资源,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各单位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信息的重要性,加快外经贸计划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步伐。
  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要把信息建设和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做好运行报告、监测体系、评价会议制度、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外经贸政策法规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信息纵向、横向双向交流,提高信息的使用率。实现信息电脑化管理,加快计划工作现代化步伐。
  上级主管部门要为下级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要为外经贸企业建立搜集信息的渠道、获取所需的信息提供方便和帮助。政府管理部门要为取得的涉及外经贸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提供安全保障。要妥善采取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计划管理信息的作用,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服务工作。
  加强同其它政府部门、信息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加强同本单位统计、财务、政策法规等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对获取的信息要进行加工、筛选、综合和消化,去伪存真,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加强外经贸计划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建设。
  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能都对计划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塑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计划管理队伍,是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提高计划工作水平的关键。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培训教育计划。通过在职教育、培训、讲座等方式,为计划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条件和机会,提高计划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激发计划管理工作人员的敬业创业和奉献精神。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热忱为大家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培养一个好的工作作风,创造一个融洽的工作环境。
  通过建立考核、升迁等管理制度,调动计划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决摒弃传统计划经济的观念。结合自身承担的具体工作,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的理论、新的知识和新的工作技能。注重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胆探索科学实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
  (八)认真做好《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进程。
  按照《体改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观念转变工作,提高对转变计划管理职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制定、实施转变计划管理职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章立制,大力推进计划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附件二: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
*9章 总则
  *9条 为推动外贸运行分析工作,规范外贸运行报告制度,强化外贸发展政策协调,发挥政策信息导向功能,根据《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外贸运行报告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认识、了解外贸运行情况,判断、评估外贸运行结果,研究、解决外贸运行问题,制定、调整外贸政策措施,指导、部署外贸调控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各级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提高外经贸宏观管理调控水平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外贸运行报告上报单位。
  第四条 外贸运行报告分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两种形式。
  综合报告为定期报告,按季度分为*9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前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各单位于季后一个月内向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报送综合报告。
  专题报告为不定期报告,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章 报告主要内容
  第五条 综合报告着重分析、检查年度外贸计划调控目标执行的总体情况,综合反映外贸运行的特点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阐述外贸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宏观经济参数变动对外贸运行的影响,展望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及趋势。具体内容包括:
  (一)外贸计划调控目标执行的基本情况。包括对贸易方式结构、企业结构、地区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成本结构及贸易效益等情况的简要分析。
  (二)外贸运行的基本特点及成因分析。
  (三)外贸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其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
  (四)外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及成效分析。
  (五)外贸运行质量评估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分析。
  (六)外贸运行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影响因素及利弊分析。
  (七)外贸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八)外贸运行趋势与主要宏观调控目标结果预测。
  第六条 根据外贸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外贸计划执行的不同阶段及外贸运行的不同特点,各季度综合报告要相互衔接,内容上应各有侧重。
  *9季度报告侧重反映与外贸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分析各种可能影响全年外贸正常运行的潜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年中报告侧重于检查年度调控目标的执行情况,分析外贸运行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建议。
  前三季度报告在全面准确分析前三季度外贸运行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年外贸主要计划调控指标的执行情况作出预测,并对下一年度外贸运行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作出初步判断。
  年度报告侧重于对全年外贸运行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与分析,系统评估预测与下一年度外贸运行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并对下一年度的外贸管理工作重点、外贸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及外贸发展调控目标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第七条 专题报告是外贸运行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季度综合报告必要的补充。
  专题报告着重对外贸管理或调控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外贸运行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门的跟踪和调查,提供某一方面的重要信息或典型经验,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专题报告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及时性。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外贸运行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对重要的数据、资料,要注明来源或计算方法。
  (二)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反映情况及时准确。要做到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重点突出、结论正确。要把外贸运行的“量”和“质”、短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避免过分强调规模、速度而偏废效益、结构和平稳;要把“点”和“面”、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有机结合,避免片面而脱离实际;要把局部和整体有机结合,避免脱离国际、国内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就外贸论外贸;要把季度(发生数)与年度(累计数)分析有机结合,注意分析发展的趋势。此外,要把定期的综合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报告有机结合使用,以便取长补短,及时、准确、深入地反映情况和分析问题。
  (三)政策建议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建议要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外贸运行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国家、地区经济以及外经贸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四)条理清晰,表述简捷,文字流畅,结构合理。表现形式要多样化,做到文字与图表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第四章 交流与反馈
  第九条 为加强对外贸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外贸运行报告工作,促进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外贸运行报告要及时进行交流与反馈。
  第十条 对具有参考价值、指导意义或带有共性的运行报告,外经贸部以转送、摘送、转载等适当方式提供有关部门或领导参考。
  第十一条 对运行报告中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外经贸部将予以认真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将予以积极反映。
  第十二条 对具有学习借鉴、交流推广价值的运行报告,外经贸部或推荐转载于有关书刊媒体,或以文件形式印发等方式发送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学习参考。对判断、评估外贸运行有参考价值的重要国内外政治经济信息,外经贸部将视具体情况、以不同方式不定期向各单位反馈。
  第十三条 外经贸部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外贸运行报告,对全国外贸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季度全国外贸运行综合分析报告,及时发送各单位。
第五章 评比与奖励
  第十四条 为强化外贸运行报告制度,保证外贸运行报告的质量,激发计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的工作水平,外经贸部对外贸运行报告按年度进行评比与奖励,表彰优秀运行报告和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五条 优秀运行报告评比条件。
  (一)外贸运行报告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外贸运行报告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肯定,或有关观点和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领导采纳,或对行业管理与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在外经贸行业内外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一)外贸计划管理工作富有成效。能按规定撰写、报送季度综合报告,能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年度内至少完成两篇专题运行分析报告。
  (二)报送的运行报告质量较高。年度内至少有两篇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表扬。
  (三)对外贸运行报告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集体成员相互团结尊重,工作热情高,服务意识好。
  第十七条 评比方法。
  (一)外经贸部下文通知各单位推荐优秀运行报告和外贸计划工作先进集体。
  (二)外经贸部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所推荐的运行报告和先进集体进行综合评比。
  第十八条 表彰与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外经贸部对优秀运行报告和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并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开展优秀运行报告和工作先进集体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现阶段外贸运行报告的重点是外贸出口运行情况的分析与评估。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外贸进口、外贸、外经等其它外经贸工作,报送综合性的外经贸运行报告。
  第二十条 为保证运行报告的时效性,各单位可采取传真、电子邮箱、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报送。采用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报送的,应通过邮寄等方式补报正式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地区外贸运行报告制度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部委直属公司按照本公司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外经贸部将参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运行报告和单位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