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第1号令,现决定对新增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品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列入“化学武器原料”项下,有关申请进出口的手续,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外经贸部进出口许可证验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件
   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种新增品种清单
  序号     商 品 编 码       商 品 名 称
   1   2933,3990,91   3-羟基-1-甲基哌啶
   2   2933,3990,92   3-奎宁环酮
   3   2914,1900,01   频哪酮
   4   2837,1910      氰化钾
   5   2837,1110      氰化钠
   6   2813,9000,01   五硫化二磷
   7   2921,1100,01   二甲胺
   8   2922,1320,91   三乙醇胺盐酸盐
   9   2921,1100,02   二甲胺盐酸盐
  10   2918,1990,01   二苯乙醇酸甲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