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和我部(计财司)联系:
  附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
  特急 计价费[1998]1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