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各部委所属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意见》(银发[1998]332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外经贸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的重要性,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和联系,取得银行的理解和支持。
  二、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有关银行联系、协商,抓紧落实银行进一步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加强银行债权的保全和维护,制止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悬空银行债权的行为。
  五、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计财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