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本文件废止。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能否吊销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请示》(豫工商字〔1998〕第8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管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依法作出吊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